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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統和二十八年四月辛酉 (1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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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統和二十八年四月辛酉 (1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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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38
,賜泰山隠士秦辨號貞素先生,放還山辨自言百三十六嵗,上召至京,與語,多言五代事亦無他術,但能服食致長年耳。

卷八十六

26
辛酉,上與輔臣言及尚書省制度,因曰:「今惟銓選典故稍存,而幕職、州縣官中亦有才俊,不宜輕之」。王旦曰:「吏部與諸司不同,但不能舉職爾」。上曰:「言事者屢請復二十四司之制,楊礪嘗言行之不難,但以郎中、諸司使同領一職,則漸可改作」。旦曰:「唐設內諸司使,悉擬尚書省,如京,倉部也。皇城,司門也。禮賔,主客也,雖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當時諸司所行,惟京邑內外爾。諸道兵賦,各歸藩鎮,非南宮一郎中、員外郎所能制也。朝廷所得,才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它留州、送使之名,皆藩鎮所有,其後諸帥䟦扈,由藩鎮彊大也。今之三司即尚書省,故事盡在,但一毫所賦,皆歸於縣官而仰給焉,故蠲放則澤及下,賜與則恩歸上,此國家不易之制也」。上曰:「何承矩嘗請以五等封爵,給其户賦」。旦曰:「唐藩鎮富貴驕蹇,往往陷於不道者,良由姑息之過也。每易一帥,罕有帖然奉命者。周世宗召襄州節度使安審琦,即馳驛至,世宗大喜,寵以厚禮。國家自太祖變革制度迄今,藩鎮提兵在邉防兼相位者,每被召則奔命而至,此制御之大要也,好談古者,恐思之未至」。上然之。 以西蕃總噶爾族李遵為保順軍節度使,賜襲衣、金帯、器幣、鞍馬、鎧甲等。遵一名埒克遵,一名郢城。琳布且初為僧,後自還俗,佐嘉勒斯賚裁制蕃族,甚有威名,屢祈朝廷爵命,於是又求稱嘉木布。曹瑋言:「春秋許夷狄不一而足。嘉木布,可汗號也。使遵一言得之,則何以處嘉勒斯賚耶?且復有求,漸不可制。請如斯多,特例授官可也」。上與輔臣議其事,王旦曰:「遵輙求嘉木布,欲居嘉勒斯賚上,而斯賚顧無所求,遵驕恣甚矣,然不可不納」。遂從瑋請。 宜州言撫水蠻冦天河寨,詔潭州都監、內殿崇班李守睿往招撫之,如敢違拒,即發兵掩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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