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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
條件: 包含字詞「景德元年十二月癸未 (100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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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將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遣給事中呂祐之齎敕牓諭兩京,以將班師曹利用與韓把至契丹寨,契丹復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輙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其接伴政事舍人髙正始遽曰:「今兹引衆而來,本謀關南之地,若不遂所圖,則本國之人負媿多矣!」利用答以稟命,專對有死而已,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其國主及母聞之,意稍怠,但欲歲取金帛,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議始定,契丹復遣王繼忠見利用,且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國主年少,願兄事南朝」。又慮南朝或於縁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別有舉動之意,因附利用宻奏,請立誓,并乞遣近上使臣持誓書至彼。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將軍姚柬之持國主書俱還,并獻御衣食物,其郊勞館穀,並如韓把之禮,命趙安仁接伴。柬之談次,頗矜兵強戰勝,安仁曰:「聞君多識前言。老氏云: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樂殺人者,不得志於天下」。柬之自是不敢復談,柬之又屢稱王繼忠之材,安仁曰:「繼忠早事藩邸,聞其稍謹,不知其他也」。安仁敏於酬對,皆切事機,議者嘉其得體。乙酉,柬之入對於行宮,中使受其書,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宻奏中矣。是日,上御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官,召柬之與焉。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奬州刺史李繼昌假左衛大將軍,持誓書,與柬之俱徃報聘,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云。先是,上謂輔臣:「韓把與柬之來,皆言其國母附達起居,而不述其主,此葢母專其政,人不畏其主也。朕詢於利用,其言亦同,仍云聞聽之間,葢因其主不慧如是,則繼昌之行,宜亦致書其母,可令潛以此意訪于柬之」。既而利用言:「柬之云:國母比欲致書,以南朝未有緘題,故寢而不議。若南朝許發簡翰,頗合便宜」。遂并致兩書,又各送衣服、茶藥、金器等,以答柬之所獻者,柬之又言:「收衆北歸,恐為縁邊邀擊」。有詔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輙出兵馬,以襲契丹歸師。 詔:「昨所調京畿民車乘輦運芻粟,並令輸於澶州而罷遣之。其還京車乘,有司別為規畫」。 分遣知制誥陳堯咨、侍御史知雜事李濬、都官員外郎王礪、祕書丞許洞撫諭懷、孟、澤、潞、滑、鄭等州,放強壯歸農。 詔荆嗣仍屯鄆州。都提舉鄆青淄濰、齊曹單濟沂兖宻、亳、宋徐州、廣濟淮陽軍廵檢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