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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景德四年六月辛酉 (10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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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長編
條件: 包含字詞「景德四年六月辛酉 (10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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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71
庚申,知樞宻院王欽若以五星聚東井,慶雲見,奉表稱賀,詔付史館。案紀、志五星並無聚東井事,不知欽若何據,或即壬子司天所奏乎?當考。樞宻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痬生於腦,頗妨巾櫛,求知潁州。上以詠公直有時望,再任益州,著聲績,不當莅小郡,令中書召問,將委以青社或真定使自擇,詠辭不就。又問金陵,詠欣然請行,辛酉,以詠知昇州。 詔京城四郊田園曠土,許貧民耕種。 知延州向敏中言:「先是,夏州民劉嚴等二千餘人来歸,詔以延川縣曠土給之,今各有蓄積,而所居當綏州要路,向者徳明部族入㓂,多為所禽戮,實鄜延之捍蔽也。徳明近屢移牒求嚴等復還,若遣往,必罹塗炭,而嚴等亦願輸租賦,𨽻延川縣籍,上曰:「邊防優䘏此輩,比調兵遣戍,即費省而功倍也」。詔從其請,租賦止輸三之一。是月,徙敏中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事,甞有僧暮過村民家求寄止,主人不許,僧求寢於門外車箱中,許之,夜有盜入其家,自墻上扶一婦人,并一囊衣而出,僧適不寐見之,自念不為主人所納,而彊求宿宿,而主人亡其婦人及財,明日必執我詣縣矣,遂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茅草間,忽墜眢井,則婦人已為人所殺,先在其中矣。明日,主人捜訪亡僧并子婦尸,得之井中,執以詣縣,掠治,僧自誣云與子婦姦,誘與俱亡,恐為人所得,因殺之投井中,暮夜失足,亦墜井中,贓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獄成上府,府皆不以為疑,獨敏中以贓不獲,疑之,引僧詰問數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當負此人死,無可言者」。敏中固問之,僧乃以實對,敏中因宻使吏訪其賊,吏食於村店,店嫗聞其自府來,不知其吏也,問之曰:「僧某者其獄如何?」吏紿之曰:「昨日己笞死於市矣」。嫗難曰:「今若獲賊,則何如?」吏曰:「府己誤决此獄矣,雖獲賊,亦不敢問也」。嫗曰:「然則言之無傷矣!彼婦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殺也」。吏曰:「其人安在?」嫗指示其舎吏,就舎中掩捕獲之,案問具服,并得其贓,一府咸以為神。先是,舊相出鎮者,多不以吏事為意,㓂準雖有重名,所至終日宴逰,所愛伶人,或付與富室,輙厚有所得,然人皆樂之,不以為非也。張齊賢儻蕩任情,獲刼盜,或時縱遣之,所至尤不治,上聞之,皆不以為善,惟敏中勤於政事,所至著稱,上曰:「大臣出臨方面,不當如向敏中耶?」向敏中徙河南,乃癸丑日,今附于此。 詔臣僚上章,如係機宜刑獄急速公事,並令實封以聞。 是月,併東西八作司、街道司為一司。天聖元年五月,復分為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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