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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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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明史 |
條件: 提到「薛應旂」 |
Total 9 |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306 ![]() | 薛應旂《方山詩說》八卷 |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29 ![]() | 薛應旂《憲章錄》四十六卷 |
68 ![]() | 薛應旂《宋元資治通鑒》一百五十七卷,《甲子會紀》五卷 |
599 ![]() | 薛應旂《皇明人物考》七卷鄭以偉注。 |
680 ![]() | 薛應旂《隱逸傳》二卷,《高士傳》四卷 |
883 ![]() | 薛應旂《浙江通志》七十二卷 |
《志第七十四 藝文三》
54 ![]() | 薛應旂《考亭淵源錄》二十四卷,《薛子庸語》十卷 |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567 ![]() | 薛應旂《方山集》六十八卷 |
《列傳第一百九》
3 ![]() | 萬曆中,起故官,遷南京工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掌南院事,就改禮部尚書。南京御史譚希思疏論中官、外戚,且請循舊制,內閣設絲綸簿,宮門置鐵牌。詔下南京都察院勘訊,將坐以誣罔。洪愈已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陳,載王可大《國憲家猷》、薛應旂《憲章錄》二書。帝以所據非頒行制書,謫希思雜職。洪愈尋上疏請禁干謁,又極諫屯田廢壞之害,乞令商人中鹽,免內地飛挽。皆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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