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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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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提到「王俊民
Total 2

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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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初,按四川。請罷鎮守中官,不聽。帝親鞫楊言,落其一指。察大呼曰:「臣願以不肖軀易言命,不忍言獨死。」帝目攝之,察不為動。退具疏申理,且請下王邦奇於獄,直聲震朝野。巡視京營,與給事中王科極陳武定侯郭勛貪橫狀。擢南京太僕少卿。疏辭,因請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餘人。帝怒,責以市恩要名,貶遠方雜職。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奪俸。察補海陽教諭。累遷山西左布政使,入為光祿卿。十二年,以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居二年,乞休,因薦前都御史萬鏜、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吏部請從其言。帝奪部臣俸,責察徇私妄舉,斥為民。察居官廉,既歸,敝衣糲食而已。

列傳第九十四

10
盧瓊,字獻卿,浮梁人。正德六年進士。由固始知縣入為御史。嘉靖改元,上言:「景皇帝有撥亂大功,而實錄猶稱郕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澤,而實錄成於焦芳手,是非顛倒。乞詔儒臣改撰。」帝惟命史官正《孝宗實錄》之不當者,然亦未有所正也。出按畿輔。桂萼疾臺諫排己,考察京官既竣,令科道互糾劾。吏科都給事中王俊民等爭之,瓊與同官劉隅等亦言交相批抵報復,非盛世事。帝切責俊民、隅,奪其俸五月,瓊等皆三月,而命部院考之。瓊竟以劾勛謫戍邊。赦還,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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