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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弘治十七年二月己未 (1504/3/13)"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包含字詞「弘治十七年二月己未 (15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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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五 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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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春正月辛未南京工部侍郎高銓振應天饑。甲戌,大祀天地於南郊。壬午,嚴誣告之禁。二月甲寅,減供用物料。己未,嚴讖緯妖書之禁。庚申,免浙江被災稅糧。三月壬戌太皇太后崩。癸未,定太廟各室一帝一后之制。夏四月己酉,葬孝肅皇太后。閏月辛酉,闕里先師廟成,遣大學士李東陽祭告。庚午,免山東被災稅糧。乙亥,以四方災荒敕群臣修省。庚辰,命諸司詳議害民弊政。五月壬辰,罷南京、蘇、杭織造中宮。六月乙亥,始命兩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考察。辛巳,召劉健李東陽於暖閣,議邊務。癸未,火篩入大同,指揮鄭瑀力戰死。秋七月癸巳工部侍郎李鐩、大理少卿吳一貫、通政司參議叢蘭分道經略邊塞。甲午,左副都御史閻仲宇、通政司參議熊偉分理邊餉。八月戊辰,命天下撫、按、三司官奏軍民利病,土民建言可採者,所司以聞。甲申,免南畿被災夏稅。丁亥,召馬文升、戴珊於暖閣,諭以明年考察,務訪實跡,以求至當。九月庚寅,諭法司不得任情偏執,致淹獄囚。甲寅太常少卿孫交經略宣、大邊務。丁巳,御暖閣,諭劉健李東陽謝遷:「諸邊首功,巡按御史察勘,動淹歲年,非所以示勸。自今奏報,以遠近立限。違者詰治。」諭講官進講直言毋諱。冬十一月戊子,罷雲南銀場。十二月庚午,申閉糴之禁。甲申,免湖廣被災秋糧。是年,琉球、撒馬兒罕、哈密、烏斯藏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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