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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5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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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山堂肆考
條件: 提到「薛宣
Total 8

卷七十七

8
薛宣,字贛君,為左馮翊潁陽縣。大其令薛恭未嘗理粟邑,縣小其令尹長才有餘,宣乃奏與恭換縣二人領縣,後兩縣皆理。

卷九十二

138
漢書》薛宣贛君宣。有兩弟,曰明,曰脩明,至南陽太守。脩歴郡守,京兆尹,少府後母常從脩居官。宣為丞相時,脩為臨菑令,宣迎後母,脩不遣。後母病死,脩去官持服,宣謂脩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不可,脩遂竟服。由是兄弟不和乆之。注云:駮者執意不同,猶如駮色之間雜也。

卷一百七十

277
薛宣,字贛君,東海郯人。子惠始為彭城令,宣従臨淮,遷至陳,畱過其縣橋梁,驛亭不修,宣心知恵,不能畱彭城數日,案行舎中,處置什器,觀視園菜,終不問,恵以吏事。

卷一百九十三

180
《漢書》:薛宣,字贛君,東海剡人,入守左馮翊。始,髙陵令楊湛、櫟陽令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已而隂求其罪,賍具得所受取,乃宻以手書曉之,湛即時解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而櫟陽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之,游得檄,亦解印綬去,與壻同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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