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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
條件: 包含字詞「崇寧三年正月甲午 (1104/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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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十四》
38 | 甲午,鴻臚寺丞蔡攸賜進士出身,為校書郎。攸,左僕射京子也。甲辰,魏漢津言:『禹以聲為律,以身為度,用左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得三指合之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而生焉。今欲乞請聖人三指為法,先鑄九鼎,次鑄帝座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四氣鐘,然後均絃裁管,為一代之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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