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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崇寧三年十月戊申 (1104/10/28)"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崇寧三年十月戊申 (11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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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七上

36
九月戊申,三司請市糴芻粟。上因問輔臣諸坊監牧馬幾何,王曾對曰:『當今比五代馬多數倍,計芻秣費,歲不下數百萬。蓋措置利害失其要。若以陝西蕃部人中馬立定數,余聽民間市易,二三年間,必大蕃息。此與畜之外廄無異也。』上然之。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帝問輔臣曰:『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咸平中刪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蓋去其煩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也。』上然之。冬十月辛巳,出內藏庫緡錢二十萬下京西路糴軍儲。十二月,詔京城物價翔貴,其令三司出廩米散置糴場數十,第取半價。民爭赴之。凡出米六十萬斛。三司下畿縣買素食物料,提點公事張嵩以畿內災歉,乞收采於市。上問輔臣曰:『此何所用?』王曾等對曰:『御庖所須也。』上曰:『豈可以口腹擾民?其悉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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