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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高麗仁宗壬戌年五月甲辰 (1142/6/7)"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高麗仁宗壬戌年五月甲辰 (11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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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二十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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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甲午,川陝宣諭使鄭剛中為川陝宣撫副使。甲辰,詔諸州軍無教官處,令尚書省選差。既而禮部立到試教官法,上謂宰相曰:『士大夫不可不學,惟學,故能考前世興衰治亂,以為龜鑑,則事無過舉,而政皆適當矣。朕在宮中,未嘗一日廢也。』乙巳,軍器監主簿沈該知盱眙軍,措置榷場。凡榷場之法,商人貲百千以下者,十人為保,留其貨之半在場,以其半赴泗州榷場博易,俟得北貨,復易其半以往,大商悉拘之,以待北賈之來。兩邊商人各處一廊,以貨呈主管官,牙人往來評議,毋得相見。每交易千錢,各收五厘息錢入官。其後又置場於光州、棗陽、安豐軍花黶鎮,而金人亦於諸州置場。辛亥,潢州布衣陳靖特補右迪功郎。靖獻《中興統論》於朝,給事中程克俊等五人共薦之,乃有是命。乙卯,詔禮部依舊制,試教官仍先納所業經義、詩賦各三首會刑部,無過,下國子監看詳,禮部覆考,然後許試。附省試院分兩場。非取士之歲,附吏部銓。試院不限人數,以文理優長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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