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紹興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丑 (1157/12/6)"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紹興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丑 (1157/12/6)」
Total 1

宋史全文卷二十二下

30
十一月癸亥朔,詔減福建路轉運司鈔鹽錢每年八萬緡。初,提舉常平茶鹽事張汝楫乞行鈔法,上問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如何,誠之曰:『閩中山溪之險,細民冒法私販,雖官賣鹽,猶不能絕。若百姓賣鹽,豈無私販之弊?第恐不盡請鈔,則有虧額。』上曰:『中間福建曾用鈔法,未幾復罷。若可行,祖宗已行之,不待今日。正如萬戶酒,前日欲榷者甚多,然竟不可行。大抵法貴從俗,不然不可經久。』時福建歲認鈔錢三十萬緡,乃詔減八萬。自此漕司及州縣稍舒,不復抑售於民矣。乙丑,太常少卿充賀金國正旦使孫道夫、閣門宣贊舍人充副使鄭朋辭行。道夫既至敵廷,金主亮詰以關輔買馬非約,始欲敗盟。己卯,刑部奏百姓張璘等用藥殺人,劫取官綱公事。上曰:『此罪當死。古者用刑,貴情法相當。祖宗以來,好生之德,間有用例貸死刑者,然不可為常。苟當死而不死,無以禁暴戢姦,恐殺人愈多,非愛民之道也。』辛巳,右正言何溥請特召大臣毋庸數易郡守。上謂宰執曰:『此論切中時病,近亦有因事移易者。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資。』湯思退曰:『豈惟郡守,監司亦然。昨因近臣薦除監司,至春間往往當替,欲於卿監、郎官中擇資淺者,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資而罷。』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擾,亦可革內重外輕之弊矣。』丙戌,進呈給事中賀允中封駁吳國長公主女夫直祕閣鄭珙陳乞轉官添差浙東帥司參議官事。上曰:『命下逾兩旬,鄭珙已被受差遣敕矣。』宰執退,召允中至堂,面諭聖旨。允中申執所見,不欲中易。翌日再進呈,上曰:『雖稍後時,所論極有理,當曲從之。所降轉兩官指揮更不施行。』丁亥。知樞密院事湯鵬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免辭謝。以殿中侍御史葉義問累疏論其罪,尋詔落職。已丑,宰執進呈次,雪大作。沈該等稱賀。上曰:『前此久雨,深以為慮,幸而穀價不至騰踴。今得此雪,來年二麥必大豐稔也。』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