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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建隆二年二月己巳 (961/2/22)"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建隆二年二月己巳 (9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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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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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戊建隆三年南唐、吳越、荊南、湖南、漳泉奉正朔,蜀稱廣政三十五年,北漢天會七年。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飢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飢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薦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曰:『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旱耶?』上悅,故有是命。詔諸州長吏勸課農桑,自後或因歲首,必下此詔。禁諸州鐵鑞錢及江南所鑄唐國通寶錢,民間有者,悉送於官。庚辰,女真國遣使只骨來修貢。癸未,幸國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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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輪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采訪以聞。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闕上章,不得須候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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