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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太寧四年十月丁未 (1075/11/29)"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太寧四年十月丁未 (107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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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十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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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崇政殿說書呂升卿權發遣江南西路轉運副使。上既決意罷惠卿政事,故先出升卿。先是,御史蔡承禧奏:『臣累言參知政事呂惠卿姦邪不法。』是日手詔:『參知政事呂惠卿不能以公滅私,為國司直,可守本官知陳州。』庚子,權三司使章敦知湖州。先是,御史中丞鄧綰言:『惠卿執政逾年,所立朋黨不一。然與惠卿同惡相濟,無如章惇。今惠卿雖已斥逐,而尚留敦在朝廷,亦猶病四體而止治其一邊,糞除一堂而尚存穢之半也。』於是罷敦三司使,以本官出守。丁未,彗不見。自始出至沒凡十二日。丁巳,富弼言:『臣近日忽聞別降手詔,許中外臣寮直言朝政之闕失。洛城士庶歡呼鼓舞,喧于道路。推是而往,則天下之人無不慰悅矣。去年久旱,陛下曾降手詔,許臣寮上封論事。人方喜悅,日俟朝廷施設,而不知何人上累聖德,遽成反汗,於是天下大失所望。臣願陛下盡取群奏,不遺疏賤,萬機之暇,一一親閱,擇其眾說所合者斷在不惑,力賜施行,則人心悅服,天道助順。天人相應,立致太平,豈復有災眚出見而上駭聖慮哉?』張方平言:『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人為天地心,天地之變,人心實為之,故和氣不應,災異薦作,顧其事必有未協于民者矣。法既未協,事須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此臣所以為陛下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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