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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
條件: 包含字詞「至和元年十月乙未 (105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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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九下》
74 | 冬十月,度支員外郎蔡抗為廣東轉運使。先是,岑水銅冶大發官市。諸民止給空文,姦民無所取資,群聚私鑄,與江西鹽盜合,郡縣患之。抗曰:『採銅入官而不畀其直,又從而誅之,豈但民犯法也。』因命銅入即償直,民盡樂輸,私鑄遂絕。番禺歲運鹽給英、詔二州,道回遠,多侵竊雜惡。抗命十舟為一運,使攝官主之,歲終會其課以為殿最。是歲,鹽課增十三萬緡。乙未,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藏庫與三司共支緡錢一百萬,下諸路助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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