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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至和甲午年十二月丁未 (1055/1/18)"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至和甲午年十二月丁未 (10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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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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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辛酉,降同知太常禮院吳充知高郵軍,太祝鞠真卿知淮陽軍。禮院故事,常預為印狀,列署眾銜。或非時中旨訪問,則自判寺一人書填印狀,通進施行。有詔問:『溫成皇后應如他廟用樂舞否?』禮直官李亶以事白王洙,洙即填印狀奏云:『當用樂舞。』事下禮院,充、真卿怒,即牒送亶於開封府,使按其罪。洙抱案卷以示知府蔡襄曰:『印狀行之久矣,禮直官何罪?』襄患之,乃復牒送亶於禮院,禮院吏相率逃去。初,真卿好遊臺諫之門,殿中侍御史趙拚奏蔡襄不按治禮直官罪,於是執政以為充因教拚上言。禮直官訴於內臣云:『欲送禮直官於開封府者,充與直卿也。』明日,詔禮直官及系檢禮生各贖銅八斤,充、真卿俱補外。拚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不當降黜。不報。乙丑,太常丞、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修起居注。時臺諫爭言吳充、鞠真卿不當補外,京最後上疏,言愈切。宰相劉沆怒,請出京知濠州。臺諫又爭言京不當奪職,請復之。不報。壬午,入內押班石全斌為入內副都知。知制誥劉敞封還詞頭,奏曰:『全斌昨已有制旨,降宮苑使、利州觀察使。未能三日,復換此命。朝令夕改,古人所非。臣雖鄙賤,實惜此體,不敢輒撰誥詞。』從之。後三月,全彬卒為入內副都知。知制誥劉敞言:『臣昨聞吳充出官,馮京落職,將謂其人所行實有過當,所言實有不可,是以觸忤聖意,不蒙矜恕。及於延和殿奏事,面奉宣詔,充乃是振職,京意亦無他,中書惡其太直,不與含容。臣竊驚駭,不覺憤咽。前古以來,唯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或致竄謫臣下。今陛下慈聖好諫,寬大如此,不知中書何故不務將順聖德之美,須要排逐言者?』又言:『臣前論吳充、馮京謫官,面蒙宣諭本末,臣言盲:若如此,則是大臣蔽君之明,專君之權而擅作成福也。必恐感動陰陽,有地震日蝕風霧之異。今臣竊聞鎮戎軍地震一夕三發,去臣所官五日之內爾。又京師雪後昏霧累日,復多風埃,太陽黃濁,此皆災異之可戒懼者也。』丁未,殿中丞、直秘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詔送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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