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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淳熙十一年五月丙午 (1184/6/28)"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淳熙十一年五月丙午 (11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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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二十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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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辛卯,進呈知龍州張熹充廉吏。上曰:『廉吏最難得,近不住懲戒,而貪黷尚多。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奏:『蜀士皆稱其操履。』上曰:『可與提刑差遣,仍報行所薦札子,以厲士俗。』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本州屯田事,先一日,上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厲,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奏來。』既而進呈,欲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廷集議監司、守倅接送等物嚴為限制,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其有諸路藩府及列郡守暫差監司或他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并借請公用亦已約束。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別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乞詔遠郡闕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將迎之費,以蘇郡計。』從之。丙午,蔣繼周言:『溫、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系輸項,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為充代,追擾不能安居。欲乞令溫、處守臣將屬縣流移人戶覈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賠填,如違,令監司覺察以聞。』從之。甲寅,詔:『四川駐扎御前諸軍將士戍邊滋久,常軫朕懷。可令總領所支撥樁管錢引三十萬道,特與犒設一次。傅鈞、彭呆守邊累年,軍政修舉,內傅鈞與升都統制,彭呆可帶吉州刺史。』乙卯,詔令江東提舉司行下建康府、太平州、寧國府、池州、饒州、廣德軍、南康軍、建昌縣,各多支常平錢米,將被水人戶優加存恤,務要實惠及民,毋致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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