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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
條件: 包含字詞「大定甲辰年正月 (1184/2/14 - 1184/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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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二十七上》
40 | 甲辰淳熙十一年春正月 |
《宋史全文卷二十七下》
51 | 已酉淳熙十六年春正月壬辰朔,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未幾奉祠。壬寅,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上曰:『初議行此事時,先差胡庭直去商量,非不詳密,往往只是符同詹儀之之說。今為所誤。』於是臣僚論列,乞將儀之重賜竄責速行下,俾聽從民便,並依舊法施行,勘會鹽法已別作施行。詔儀之落職罷官,送袁州居住。運判朱晞顏尋奏:『今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復客商矣。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於破家而止。』尋又詔詹儀之罔上害民,當行重罰,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辛亥,上宣諭周必大等曰:『朕年來稍覺倦勤,欲旬日間禪位於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有合施行事,卿等可一面理會進呈。』蠲紹興府和買絹四萬匹之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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