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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建炎二年六月庚申 (1128/7/6)"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建炎二年六月庚申 (11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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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十六下

13
六月乙卯,成都府轉運判官靳博文權罷印州鑄鐵錢,以其歲用本錢二十一萬緡,而所鑄纔十一萬緡,得不償費故也。博文以便宜增印錢引六十二萬緡,自後諸大臣相繼視師,率增印矣。尚書省言:『檢會靖康元年已降指揮,人戶願將金帛錢糧獻助者,計價依條補授名目。除河北、河東路已降官告外,餘路未曾給降。』詔尚書省度量,給付逐路,如納及七千貫,補承節郎;六千貫補迪功郎,並不作進納入;不得抑勒科配。丙辰,建州軍再亂,葉濃等進犯福州。戊午,尚書禮部侍郎王綯試御史中丞。黃潛善以綯柔懦無能,故薦為臺長。己未,前知通州胡安國已除給事中指揮更不施行。初趣赴行在,安國因於免奏,有言曰:『臣賦性疏拙,全昧事幾。前當贊書,積日雖淺,適緣六押兼管兵刑,所降詞頭,苟有未便,不敢觀望,迷誤本朝,須至盡忠,逐件論執,遂因繳奏,遍觸貴權。貽怒既多,幾蹈不測。今陛下撥亂反正,將建中興,而政事人才,弛張升黜,凡關出納,動系安危。聞之道途,揆以愚見,尚未合宜,臣切寒心,而況瑣闈典司封駁,儻或隱情患失,緘默不言,則負陛下委任之恩,其罪至大。若一一行其職守,事皆違異,必以戇愚妄發,干犯典刑,徒玷清時,無補國事,臣所以不敢上當恩命者也。』疏入,黃潛善大怒,言者因論安國被命經年,託疾不至,要流俗之譽,失人臣之禮。安國遂罷。庚申,侍御史張浚知興元府。浚好謀,有大志,數招諸將至臺,講論用兵籌策。浚本黃潛善所引,至是,因請汰御營使司官屬,又論無謂虜不能來,當汲汲修備治軍,常若寇至。潛善始惡之。浚以母在蜀中求去,故有是命。未行,留為尚書禮部侍郎。浚入對,上諭曰:『卿在臺中,知無不告,言無不盡,朕將有為,政如欲一飛沖天而無羽翼者。卿為朕留,當專任用。』浚頓首謝。乙丑,御營中軍統制張俊引兵入秀州,前知州事趙叔近為所殺,秀卒嬰城縱火。翌日俊破關,捕徐明等斬之。丁丑,命京畿、淮甸捕蝗。己卯,言者以東南武備利於水戰,宜於大江要害處精練水軍,廣造戰艦,緩急之際,庶幾可倚。詔江浙州軍措置,限一月畢。以知延安府王庶節制陝西六路軍馬,涇原經略司統制官曲端充節制司都統制。復置諸州學官四十三員。初,二帝既徙中京,御史中丞秦檜實從,既而聞上中興,上皇欲作書貽左副元帥宗維,與約和議。上皇草書已,諭駙馬都尉蔡鞗曰:『為我示秦檜,更潤色之。』檜讀書嗚咽,即厚遣本路都統達於宗維,宗維有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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