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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大越史記全書 |
條件: 提到「景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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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
390 ![]() | 初三日,臨哭,皇太子諭朝臣曰:「子生三年,然後免父母之懷,故古者居父母喪以三年為制,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漢文不師古訓,遺命短喪,以日易月,自是而後,踵而行之,是棄典禮薄葬倫,殊不足取。我国家列聖雖遵而行,然其間禮節未盡復古,今聖上皇帝,奄棄百姓,上賓于天,愴鉅痛深,報德罔極,卿等宜議行三年之喪制,以副予愛慕之情。」大臣百官皆稽首對曰:「孝者治天下之大本,今殿下克遵孝道,惇敘彝倫,雖帝舜之大孝,武王之達孝,蔑以尚玆,臣等敢不遵行。」於是定為三年之喪,凡殮殯奠饗,一循古禮,令百姓民間,留長髮如喪服百日內,若百官護衛,留長髮如三年喪服,並著素縞衣。居家作勞之時,暫著靑衣亦不拘,百日之外,用靑黑衣等,不得用紅綠等色,奉天府及天下軍民男女著縞素衣,停婚嫁三箇月。朝臣定公伯鄭公旦等勸皇太子卽位,不允。初六日戊寅,太保平涼侯黎志,兵部尚書定功伯鄭公旦,西軍都督府左都督崇溪伯黎永就弘文殿奉迎皇太子卽位,以明年改為景統元年。 |
《卷之十四》
4 ![]() | 戊午,景統元年明弘治十一年 |
28 ![]() | 己未,景統二年明弘治十二年 |
72 ![]() | 立景統二年己末科進士題名碑于太學門。 |
73 ![]() | 庚申,景統三年明弘治十三年 |
90 ![]() | 辛酉,景統四年明弘治十四年 |
107 ![]() | 壬戌,景統五年明弘治十五年 |
111 ![]() | 三月,雲丁,韶各坊社册,有丁男自景統四年藉十一歳,今年遞至十二歳,及漏籍黃丁,身材壯健長大四尺以上,社長類名送本處三司及奉天府,至農隙時閱選。 |
123 ![]() | 癸亥,景統六年明弘治十六年 |
135 ![]() | 甲子,景統七年六月以後,肅宗泰貞元年明弘治十七年 |
3 ![]() | 其母,莊順皇太后阮氏,諱環,天施平陵人也。以洪德十九年八月初一日而生帝,景統二年三月,立為皇太子,及憲宗崩,遂卽皇帝位,改元泰貞,以生日為天明聖節,稱嗣皇,後追上尊諡,廟號肅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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