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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唐書 |
條件: 提到「高元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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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55 | 八月甲戌朔,以戶部侍郎李翱檢校禮部尚書,充山南東道節度使,代王起;以起為兵部尚書,判戶部事。丙子,又貶處州長史李宗閔為潮州司戶。丁丑,以太僕卿鄭注為工部尚書,充翰林侍講學士。上幸左軍龍首殿,因幸梨園,含元殿大合樂。戊寅,以秘書監鄭覃為刑部尚書。貶翰林學士、守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李玨為江州刺史,以鄜坊節度使李章為義成軍節度使。甲申,以左神策軍大將軍趙儋為鄜坊節度使。甲午,貶中書舍人權璩為鄭州刺史。丙申,內官楊承和於驩州安置,韋元素象州安置,王踐言思州安置,仰錮身遞送。言李宗閔為吏部侍郎時,托駙馬沈𥫃於宮人宋若憲處求宰相,承和、踐言、元素居中導達故也。宗閔黨楊虞卿、李漢、蕭浣皆再貶。壬寅,貶中書舍人高元裕為閬州刺史。元裕為鄭注除官制,說注醫藥之功,注銜之故也。以蘇州刺史盧周仁為湖南觀察使。 |
91 | 四年春正月甲寅朔。丁巳,熒惑太白辰聚於南斗。丁卯夜,於咸泰殿觀燈作樂,三宮太后諸公主等畢會。上性節儉,延安公主衣裾寬大,即時斥歸,駙馬竇浣待罪。詔曰:「公主入參,衣服逾制,從夫之義,過有所歸。浣宜奪兩月俸錢。」閏月甲申朔,以吏部侍郎鄭肅檢校禮部尚書、河中晉絳慈隰等州節度使,以蘇州刺史李道樞為浙東觀察使,以諫議大夫高元裕為御史中丞。丙申,以前河中節度使李聽為太子太保。己亥,裴度自太原至,上令中人就第問疾。辛丑,以司農卿李玘為福建觀察使,諫官論其不可,乃罷之。丙午,以大理卿盧貞為福建觀察使。丁未,興元節度使鄭浣卒。戊申,闍婆國朝貢。二月癸酉朔。辛酉,以吏部侍郎歸融檢校禮部尚書,充山南西道節度使。丙寅,寒食節,上禦通化門以觀游人。戊辰,幸勤政樓觀角抵、蹴鞠。 |
《卷十八下 本紀第十八下 宣宗》
17 | 六月己丑,太皇太后郭氏崩,謚懿安,憲宗妃,穆宗之母也。戶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崔龜從奏:「應諸司場院官請卻官本錢後,或有欺隱欠負,徵理須足,不得茍從恩蕩,以求放免。今後凡隱盜欠負,請如官典犯贓例處分。縱逢恩赦,不在免限。」從之。七月戊午,以前山南西道節度使高元裕為吏部尚書。 |
《卷五十二 列傳第二 后妃下 玄宗元獻皇后楊氏 肅宗張皇后 肅宗韋妃 肅宗章敬皇后吳氏 代宗崔妃 代宗睿真皇后沈氏 代宗貞懿皇后獨孤氏 德宗昭德皇后王氏 德宗韋妃 順宗莊憲皇后王氏 憲宗懿安皇后郭氏 憲宗孝明皇后鄭氏 女學士尚宮宋氏 穆宗恭僖皇后王氏 敬宗郭貴妃 穆宗貞獻皇后 蕭氏穆宗宣懿皇后韋氏 武宗王賢妃 宣宗元昭皇后晁氏 懿宗惠安皇后王氏 昭宗積善皇后何氏》
39 | 後因亂去鄉里,自入王邸,不通家問,別時父母已喪,有母弟一人。文宗以母族鮮親,惟舅獨存,詔閩、越連率於故里求訪。有戶部茶綱役人蕭洪,自言有姊流落。估人趙縝引洪見后姊徐國夫人女婿呂璋,夫人亦不能省認,俱見太后,嗚咽不自勝。上以為復得元舅,遂拜金吾將軍、檢校戶部尚書、河陽懷節度使,遷檢校左僕射、鄜坊節度使。先是,有自神策兩軍出為方鎮者,軍中多資其行裝,至鎮三倍償之。時有自左軍出為鄜坊者,資錢未償而卒於鎮,乃徵錢於洪。宰相李訓雅知洪詐稱國舅,洪懼,請訓兄仲京為鄜坊從事以彌縫之。洪恃與訓交,不與所償;又徵於卒者之子,洪俾其子接訴於宰相,李訓判絕之。左軍中尉仇士良深銜之。時有閩人蕭本者,復稱太后弟,士良以本上聞,發洪詐假,自鄜坊追洪下獄,御史臺按鞠,具服其偽,詔長流驩州,賜死於路,趙縝、呂璋亦從坐。洪以偽敗,謂本為真,乃拜贊善大夫,賜緋龜,仍追封其曾祖倰為太保,祖聰為太傅,父俊為太師,賜與鉅萬計。本,福建人,太后有真母弟,孱弱不能自達,本就之,得其家代及內外族屬名諱,復士良保任之,上亦不疑詐妄。本歷衛尉少卿、左金吾將軍。開成二年,福建觀察使唐扶奏,得泉州晉江縣令蕭弘狀,自稱是皇太后親弟,送赴闕庭,詔送御史臺按問,事皆偽妄,詔逐還本貫。開成四年,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上章,論蕭本偽稱太后弟,云:「今自上及下,異口同音,皆言蕭弘是真,蕭本是偽。請追蕭弘赴闕,與本證明。若含垢於一時,終取笑於千古。」遂詔御史中丞高元裕、刑部侍郎孫簡、大理卿崔郇三司按弘、本之獄,具,並偽。詔曰: |
《卷一百五十八 列傳第一百八 武元衡從父弟儒衡 鄭餘慶子瀚 瀚子允謨 茂休 處誨 從讜 韋貫之兄綬 弟纁 子澳》
55 | 澳,字子斐,太和六年擢進士第,又以弘詞登科。性貞退寡欲,登第後十年不仕。伯兄溫,與御史中丞高元裕友善。溫請用澳為御史,謂澳曰:「高二十九持憲綱,欲與汝相面,汝必得御史。」澳不答。溫曰:「高君端士,汝不可輕。」澳曰:「然恐無呈身御史。」竟不詣元裕之門。 |
《卷一百七十五》
51 | 高元裕,字景圭,渤海人。祖甝。父集,官卑。元裕登進士第,本名允中,太和初,為侍御史,奏改元裕。累遷左司郎中。李宗閔作相,用為諫議大夫,尋改中書舍人。九年,宗閔得罪南遷,元裕出城餞送,為李訓所怒,出為閬州刺史。時鄭注入翰林,元裕草注制辭,言注以醫藥奉召親,注怒。會送宗閔,乃貶之。訓、注既誅,復徵為諫議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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