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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唐書 |
條件: 提到「崔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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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49 | 秋七月戊子朔。壬辰,詔以定州饑,募人入粟受官及減選、超資。河北水災,邢、洺尤甚,平地或深二丈。甲辰,戶部尚書于頔請致仕,不允。嶺南節度使崔詠卒。乙酉,敕:「今後左降官及責授正員官等,宜從到任經五考滿,許量移;如未滿五考遇恩赦者,從節文處分;如犯十惡大逆、贓賄緣坐,奏取進止。」庚戌,以國子祭酒孔戣為廣州刺史、嶺南節度使。丙辰,制以中書侍郎、平章事裴度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使持節蔡州諸軍事、蔡州刺史,充彰義軍節度、申光蔡觀察處置等使,仍充淮西宣慰處置使。以朝散大夫、守尚書戶部侍郎、上護軍、賜紫金魚袋崔群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刑部侍郎馬總兼御史大夫,充淮西行營諸軍宣慰副使;以太了右庶子韓愈兼御史中丞,充彰義軍行軍司馬;以司勛員外郎李正封、都官員外郎馮宿、禮部員外郎李宗閔皆兼侍御史,為判官書記:從度出征。詔以郾城為行蔡州治所。 |
58 | 九月甲申,以左衛將軍高霞寓為單于大都護,、振武麟勝節度使。甲辰,以戶部侍郎、判度支皇甫鎛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依前判度支。以衛尉卿充諸道鹽鐵轉運使程異為工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依前充使。是時,上切於財賦,故用聚斂之臣居相位。詔下,群情驚駭,宰臣裴度、崔群極諫,不納。二人請退。熒惑近哭星。丁未,出內庫絹十萬匹給東軍。 |
63 | 三月己卯朔。丁酉,上以齊、魯初平,宴群臣於麟德殿,賜物有差。戊子,以華州刺史馬總鄆、濮、曹等州觀察等使;己丑,以義成軍節度使薛平為青州刺史,充平盧軍節度、淄青齊登萊等州觀察等使;以淄青四面行營供軍使王遂為沂州刺史,充沂、海、兗、密等州都團練觀察等使:析李師道所據十二州為三鎮也。庚寅,浙西觀察使李翛卒。辛卯,李師道妻魏氏並男沒入掖庭,堂弟師賢師智、侄弘巽配流。乙未,以中書舍人衛中行華州刺史、潼關防禦、鎮國軍等使。辛丑,上顧謂宰臣曰:「聽受之間,大是難事。推誠選任,所謂委寄,必合盡心;及至所行,臨事不無偏黨。朕臨御已來,歲月斯久,雖不明不敏,然漸見物情,每於行為,務欲詳審。比令學士集前代昧政之事,為《辯謗略》,每欲披閱,以為鑒誡耳。」崔群對曰:「無情曲直,辯之至易;稍懷欺詐,審之實難。故孔子有眾好眾惡之論,浸潤膚受之說,蓋以曖昧難辯故也。若擇賢而任之,待之以誠,糾之以法,則人自歸公,孰敢行偽?陛下詳觀載籍,以廣聰明,實天下幸甚。」以撫州司馬令狐通為右衛將軍。給事中崔植封還制書,言通前刺史壽州,用兵失律,未宜獎用。上令宰臣諭植,以通父彰有功,不忍遂棄其子,其制方行。 |
68 | 八月丁未朔。乙酉,制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汴宋亳潁等州觀察處置等使、開府儀同三司、守司徒、兼侍中、汴州刺史、上柱國、許國公、食邑三千戶韓弘可守司徒、兼中書令,宣武軍節度使。甲寅,於襄州穀城縣置臨漢監以牧馬,仍令山南東道節度使兼充監牧使。戊午,王承宗進位檢校左僕射。己未,田弘正來朝。上謂宰臣曰:「天下事重,一日不可曠廢。若遇連假不坐,有事即詣延英請對。」崔群以殘暑方甚,目同列將退。上止之曰:「數日一見卿等,時雖暑熱,朕不為勞。」久之方罷。丁亥,宴田弘正與大將判官二百人於麟德殿,賜物有差。戊辰,陳許節度使、檢校刑部尚書郗士美卒。 |
69 | 九月丙子朔。戊寅,考功郎中蕭祐進古畫、古書二十卷。斬沂州亂首王弁於東市。癸未,以國子祭酒李遜檢校禮部尚書、許州刺史、忠武軍節度、陳許溵蔡等觀察使。庚寅,貶右衛大將軍田縉為衡王傅。縉前鎮夏州,私用軍糧四萬石,強取黨項羊馬,致黨項引吐蕃入寇故也。甲午,以太子少師鄭餘慶兼判國子祭酒。辛丑,以田弘正兄相州刺史田融檢校刑部尚書,兼太子賓客,分司東都。甲辰,以魏博節度使、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同平章事、兼魏州大都督長史、上柱國、沂國公、食邑三午戶田弘正依前檢校司徒、兼侍中,賜實封三百戶。時弘正三上表乞留闕庭,不許。乙巳,上顧謂宰臣曰:「朕讀《玄宗實錄》,見開元初銳意求理,至十六年已後,稍似懈倦,開元未又不及中年,何也?」崔群對曰:「玄宗少歷民間,身經迍難,故即位之初,知人疾苦,躬勤庶政。加之姚崇、宋璟、蘇頲、盧懷慎等守正之輔,孜孜獻納,故致治平。及後承平日久,安於逸樂,漸遠端士,而近小人。宇文融以聚斂媚上心,李林甫以奸邪惑上意,加之以國忠,故及於亂。願陛下以開元初為法,以天寶未為戒,即社稷無疆之福也。」時皇甫鎛以諂刻欺蔽在相位,故群因奏以諷之。 |
71 | 十一月乙亥朔,以戶部尚書李鄘為太子賓客、東都留守。辛卯,靈武大將史敬奉破吐蕃於鹽州城下,賜敬奉實封五十戶賞之。丁酉,以原王傅鄭權為右金吾大將軍,充右街使。上服方士柳泌金丹藥,起居舍人裴濆上表切諫,以「金石含酷烈之性,加燒煉則火毒難制。若金丹已成,且令方士自服一年,觀其效用,則進御可也。」上怒。己亥,貶裴濆為江陵令。十二月乙巳朔。庚戌,國子祭酒鄭餘慶奏見任文官一品至九品,外使兼京正員官者,每月於所請秋錢每貫抽十文,修國子監,從之。乙卯,以諫議大夫、守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崔群為潭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湖南觀察使。為皇甫鎛所譖。及群被貶,人皆切齒於鎛。 |
《卷一十七下 本紀第十七下 文宗下》
1 | 太和四年春正月丙子朔。辛卯,武昌軍節度使牛僧孺來朝。丙戌,以左神策軍大將軍丘直方為鄜坊節度使。戊子,詔封長男永為魯王。辛卯,以武昌節度使、鄂岳蘄黃安申等觀察處置等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吏部尚書、同中書門平章事、上柱國、奇章郡開國公牛僧孺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壬辰,以兵部侍郎崔郾為陜虢觀察使。封魯王母王氏為昭儀。癸巳,以前邠寧節度使劉遵古為劍南東川節度使。甲午,守左僕射、同平章事,諸道鹽鐵轉運使王播卒。丙申,以太常卿五涯為吏部尚書,充諸道鹽鐵轉運使。辛丑,以尚書左丞杜元頴孫守真按:原電子文本作「元稹」,不知何故,俟考。阿彌陀佛○頴,原作●缺字:⿰⿱上示頁;即「頴」从「上」不从「匕」;均係「穎」之異體耳,杜元穎,餘同不贅。阿彌陀佛檢校户部尚書,充武昌軍節度、鄂岳蘄黃安申等州觀察使。癸卯,以前陜虢觀察使王起為左丞。二月丙午朔。戊午,興元軍亂,節度使李絳舉家被害,判官薛齊、趙存約死之。庚申,以左丞溫造為興元節度使。辛未,夏州節度使李寰卒。壬申,以神策行營節度使董重質為夏、綏、銀、宥節度使。三月乙亥,以河東節度使李程檢校左僕射、同平章事,兼河中尹、晉絳慈隰等州節度使,以刑部尚書柳公綽檢校左僕射、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丁丑,以前河中節度使薛平為太子太保。丁亥,以衛尉卿桂仲武為福建觀察使。興元溫造奏:「害李絳賊首丘崟、丘鑄及官健千人,並處斬訖。其親刃絳者斬一百段,號令者三段,餘並斬首。內一百首祭李絳,三十首祭死王事官僚,其餘尸首並投於漢江。」己丑,詔興元監軍使楊叔元宜配流康州百姓,錮身遞於配所。丁酉,監修國史、中書侍郎、平章事路隨進所撰《憲宗實錄》四十卷,優詔答之,賜史官等五人錦繡銀器有差。癸卯,以淮南節度使段文昌檢校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陵尹,充荊南節度使;以前太子賓客崔從檢校右僕射、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使。甲辰,以前荊南節度使崔群檢校右僕射、兼太常卿。以中書舍人李虞仲為華州刺史,代嚴休復;以休復為右散騎常侍。 |
8 | 冬十月壬寅朔。戊申,以東都留守崔元略檢校吏部尚書,兼滑州刺史、義成軍節度使,代李德裕;以德裕檢校兵部尚書,兼成都尹。充劍南西川節度使、檢校司空郭釗為太常卿,代崔群為吏部尚書。丁卯,御史中丞宇文鼎奏:「今月十三日,宰臣宣旨,今後群臣延英奏事,前一日進狀入來者。臣以尋常公事,不暇面論,但見表章,足以陳露。儻臨時忽有公務,文字不足盡言,則咫尺天聽,無路聞達。更俟後坐,動逾數辰,處置之間,便有不及。伏乞重賜宣示,限以狀入者,並在卯前;如在卯後,聽不收覽。自然人各遵守,禮亦得中。」從之。 |
26 | 八月辛酉朔,吏部尚書崔群卒。以駕部郎中、知制誥李漢為御史中丞。乙丑,以尚書右丞、判太常卿王璠檢校禮部尚書、潤州刺史、浙西觀察使。庚午,山南東道節度使裴度來朝。壬申,以前浙西觀察使丁公著為太常卿。甲戌,御史中丞李漢奏論僕射上事儀,不合受四品已下官拜。時左僕射李程將赴省上故也。詔曰:「僕射上儀,近定所緣拜禮,皆約令文,已經施行,不合更改,宜準太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敕處分。」九月庚寅朔,淄青初定兩稅額,五州一十九萬三千九百八十九貫,自此淄青始有上供。庚子,以太傅趙宗儒守司空致仕。辛丑,涿州置新城縣,古督亢之地也。丁未,太常卿丁公著卒。庚戌,司空致仕趙宗儒卒。壬子,以右金吾衛將軍史孝章為鄜、坊、丹、延節度使。 |
《卷三十八 志第十八 地理一》
414 | 宿州上徐州之符離縣也。元和四年正月敕,以徐州之符離置宿州,仍割徐州之蘄、泗州之虹。九年,又割亳州之臨渙等三縣屬宿州。大和三年,徐泗觀察使崔群奏罷宿州,四縣各歸本屬。至七年敕,宜準元和四年正月敕,復置宿州於埇橋,在徐之南界汴水上,當舟車之要。其舊割四縣,仍舊來躭。州新置,元和已來,未計戶口。 |
《卷一百六十三》
29 | 崔群,字敦詩,清河武城人,山東著姓。十九登進士第,又制策登科,授秘書省校書郎,累遷右補闕。元和初,召為翰林學士,歷中書舍人。群在內職,常以讜言正論聞於時。憲宗嘉賞,降宣旨云:「自今後學士進狀,並取崔群連署,然後進來。」群以禁密之司,動為故事,自爾學士或惡直醜正,則其下學士無由上言。群堅不奉詔,三疏論奏方允。 |
《卷一百七十九 宪宗二十子 穆宗五子 敬宗五子 文宗二子 武宗五子 宣宗十一子懿宗八子 僖宗二子 昭宗十子(嗣襄王掞 朱玫 王行瑜附)》
3 | 澧王惲,憲宗第二子也,本名寬。貞元二十一年,封同安郡王。元和元年,進封澧王。七年,改今名。時吐突承璀恩寵特異,惠昭太子薨,議立儲副,承璀獨排群議,屬澧王,欲以威權自樹,賴憲宗明斷不惑。上將冊拜太子,詔翰林學士崔群代澧王作讓表一章。群奏曰:「凡事己合當之而不為,則有退讓焉。」上深納之。及憲宗晏駕,承璀死,王亦薨於其夕。以元和十五年四月丁丑發喪,廢朝三日。長子漢,東陽郡王。次子源,安陸郡王。第三子演,臨安郡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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