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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唐書 |
條件: 包含字詞「元和十四年四月乙卯 (8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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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憲宗下》
64 ![]() | 夏四月戊申朔。乙卯,太白順行近東井。戊午,以刑部尚書李願為鳳翔尹,充鳳翔、隴右節度使。丙寅,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防禦、經等使所管支郡,除本軍州外,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並合屬刺史。如刺史帶本州團練、防禦、鎮遏等使,其兵馬額便隸此使。如無別使,即屬軍事。其有邊於溪洞連接蕃蠻之處,特建城鎮,不關州郡者,不在此限。」辛未,工部侍郎、同平章事、諸道鹽鐵轉運等使程異卒。丙子,制金紫光錄大夫、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弘文館大學士、上柱國、晉國公、食邑三千戶裴度可檢校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太原尹、北都留守,充河東節度、觀察、處置等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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