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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元符己卯年三月 (1099/3/25 - 1099/4/22)"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曾公遺錄
條件: 包含字詞「元符己卯年三月 (1099/3/25 - 1099/4/22)」
Total 42

卷七

2
元符二年三月甲辰朔,同呈章楶乞差第四等以下保甲應副進築城寨,從之。初,眾議以保甲下戶難於調發,外臺申請數四,皆卻而不從。楶以謂上、中等戶至少,不得下戶無以集事,故不得已而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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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早罷西府,道場出,赴普照齋,及智海僧誦經一藏,長老而下來殯所,令佛表懺,午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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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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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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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寒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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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享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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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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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又赴普照致祭。是日,李毅宴中皆遣人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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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宅引會都堂,議定熙、秦斷罪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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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旬休。
13
甲寅,北虜泛使到京,同呈蔡京奏應答虜使使,詔:「如上殿有所陳,令歸館聽命,館伴更不同上殿,餘臨時奏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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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元德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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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虜使蕭德崇、李儼見撫升殿轉達,遂云:「北朝皇帝千告南朝皇帝,西夏早與休得即甚好。」上令張宗高答之云:「西人累年犯順,理須討伐,何煩北朝遣使。」德崇等唯唯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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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同呈邊報,權秦帥孫賁補降羌名目太高,罰金三十斤。又戒孫路叶力應副涇原進築。鄜延降羌王拘子兵敗,乃下馬自歸,特補班行、江南監當。又本路走馬黃彥奏:劉安、李希道等出塞力戰,獲五千餘級。詔賜呂惠卿,獎諭銀、絹各二千、對衣、金帶、鞍馬,并遣中人黃經臣齋賜及犒設,出塞將士有功者,賜銀椀三兩,輕傷二兩。又環慶定邊城畢功,賜將佐等銀合,士卒特支。胡宗回復待制。 初,諭沖元為宗回複職,沖頗遲疑,撫而率夔於上前日陳道,批旨復職。沖猶云:「煩刑部檢舉。」夔惡宗回,故沖不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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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明德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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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館伴繳納到遼使白札子,欲抽退西界兵馬、還復疆上,拆廢城寨等事。又申語錄,同進呈。得旨,令草答書及札子與之。人申北朝進到玉帶及真珠繫腰,並無封頭。云例外物,虜主臨行面付使者,故不封。得旨,令御藥院取旨回答。初,夔以謂恐無禮。眾云不然,彼乃欲以為勤厚也。上然之。 初,欲同入文字,左轄云未知本末,不肯書,遂同上。既進呈,默然無一言而止。是日,左轄方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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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對,呈河東報,北人於邊界批斫林木,准備戎主打圍,恐於西京坐冬。上云:「必生事。」餘云:「恐必有之。熙寧、元豐中,皆曾似此斫林木打圍,尋遣蕭禧來理辦地界。熙寧十年地界了,元豐二年復來,打圍故也。」又進呈北朝慶歷、皇祐中報西征及告捷書,其言莫非「欲討除西人,使無噍類」。又云「載想同休之契,頗協外禦之情」。今日正可以此答之。因言:「陛下嘗宣諭從官,言者多言泛使之來,當罷西師,皆不曉事幾。唯陳瓘在外,自聞泛使來,兩以書抵臣,皆稱引北朝舊書,云可以相難來使,容臣來日進呈次。」上云:「甚好。」庚申,同呈盪羌、通峽、九羊三寨進築賞功,比安西稍優,而殺於平夏一等。又陘原奏,西路兵馬會合,並聽王恩節制。再對,定日揀行門差換官拍試取人近璫四員。將校轉員賜宣,取問願換前班人,四璫同軍頭司拍試。又管押俘酋赴闕,涇原提舉弓箭手安師文等,等第減年支賜,利珣轉一官,賜五十縑,又差管句延福宮,仍速還本任。上意未肯遣俘酋還涇原,故悉遣部押官歸任,以中徐湜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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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同呈曾旼乞兩朝國忌,令人使牙相傳示。餘云:「十二月七日國忌,乃北朝生辰日,豈可不赴上壽,此不可行。」眾及上皆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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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同呈館伴所語錄。又進呈二府同草定國書及所答白札子,上皆稱善。詞多不錄,書之略云:「輒為先旨,恐不在慈。」白札子云:「夏人已叩闕請命,若至誠服罪聽命,亦當相度應授計以自新。」其上云:「若依前反複,內蓄奸謀,方計窮力屈之時,陽為柔伏,稍弋蘇息,又來作過,則決計討伐,難議矜容。」
32
是日,斷熙帥鍾傳、張珣皆除名編管,傳韶州,珣池州。上問:「池州是江南?」卞云:「更有江西如筠、袁等處,又遠於池。」惇云:「臣妹年逾六十,若張珣更重行遣,不敢辭,祇乞池州稍近。」上從之。其它將佐或除名,或勒停,或降十、八官至五、七官。機宜陳中夫代為王舜臣狀,虛奏首級,并其它造作欺罔事狀不一,除名送歙州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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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集英大宴,泛使在坐,用熙寧故事也。
34
甲子,歇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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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同呈國信所、館伴所語錄,以甲子泛使赴瓊林宴罷歸,館伴告以已草白札子,使云:「西人悔過謝罪,許以自新,是全不干北朝遣使之意。」兼未見答「休退兵馬,還復疆土」八字。往復久之,未肯收受。得旨,令改定進呈。
36
鍾傳、張珣各與散參軍安置。餘云:「直龍圖合、集賢殿修撰作邊帥,未有因職事編管例。編管人每旬赴長吏廳呈身,刑不上大夫,恐不當爾,於朝廷名體未正。」上云:「錯,可便與改正。」餘自大宴日曾與二府及此,夔云:「公之言是也,文字見在門下省,未出。」又令門下吏來會計,欲取回札子。餘云:「不須爾。」既奏得旨,餘又語之云:「張珣雖是公親戚,餘以素無此例,兼名體未正,兼事出密院,恐天下後世以為非,故不敢避公親嫌,開陳改正,非曲奉丞相也。」夔云:「公莫無嫌。」餘云:「假令人有此言,餘亦不恤。」是日,又斷停曾將副等編管、除官有差人。又詔:「諸路應冒賞勒停、曾有戰功人,許諸路留充效用使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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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同呈河東以三月二十六日進築烏龍川,熙河遣苗履出塞擾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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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又契勘涇原出界進築,照秦所差將佐多是冒賞得罪之人,若被旨罷任,於軍行不便,令刑部實封送經略司,候軍回方得施行。上云:「此文字極好,必是密院所擬。」餘日:「然。」
43
丁卯,同呈館伴所語錄,云泛使得改定白札,亦不肯受,乞與增「特停征討」四字。餘云:「蔡卞已嘗言,欲添與『特免討伐』四字,正與此同,然恐未可數改。」遂詔京,令不得輕許以增改語言。京又乞削去「聽其反複偏辭」,是責其主,恐彼難收受。遂與刪改云:「夏人詭辭乾告,既移文計會,又遣使勸和。」是日,夔、轄不入,夔深以刪改為不須也。
46
戊辰,同呈國信所語錄。
49
是日,引呈轉員第一番諸軍指揮使以上,至午初罷。
50
己巳,同呈涇原差李忠傑帶部落子七百騎出塞討擊。
52
是日,引呈第二番將校、諸直十將以上,至午正罷。
53
庚午,同呈苗履出塞禽戮共五百餘人級,牛、羊等萬計。
55
是日,殿廬中夔言:「泛使終未肯受白札子,蓋是前來不合與添北朝勸和意,待卻取來,與依惇前所草定言語與之。」眾皆默然。久之,又云:「公每事且道定著。」餘云:「自議邊事以來,語言未嘗不定,卻不似他人,一坐之間,說得三般兩樣。公適來之說使不得,如布所見,他既堅云『不得回答八字不敢受』,兼泛使語言最無禮處,是云『肯抽退兵馬、還復疆土,要一分白文字;若不肯,亦要一分白語言,方敢受。』此語極無禮,當答之云:『朝廷既許以自新,夏人又不作過,即自無出兵討伐之理。其建置城寨,係備禦奔衝之處,兼是本朝郡縣之地,決不可還復。』如此答之,看他待如何?」夔云:「如此亦得。」餘云:「這個須道定著,但恐下來不如此答,他必不肯去,諸公更有高見及更生異論,恐無以易此語。」夔云:「恁地好,前來言語更不須說。」餘云:「不可。公適已言,為布欲添勸和之意,致虜人不肯受札子。今公論議如此,布所見如此,若不盡陳於上前,取決於上,即無由有定論。」既對,上云:「虜人堅不肯受札子,且勿恤,更住數月亦不妨。」餘云:「陛下聖意已定,臣下足以奉行。蔡京輩館伴以來,分付得札子,虜人末辭,是職事未了,義不自安,既得朝旨,令堅執前議,更無可商量。又聖意如此,何疑之有!」餘遂悉以夔語白上,上云:「莫難。」餘又言:「惇以為臣不當添勸和一節,致虜人不受。」卞云:「此是眾人商量,不須分辨。」餘又具道餘所道如前所言,上云:「極好。然且候半月、十日間,未受時,卻如此指揮亦可。」餘云:「如此無不可者。」夔云:「如聖意,且更令住數月亦不妨。」夔既退,笑語如常,餘亦不復及之。
56
是日,引呈副都頭以上第三番將校畢,入引呈新行門射弓。又得旨再試准備兩人,便令祇應。又引呈舊行門射,出等弓,各等第,喚副使承制、崇班與駐泊及都監,賜鎗、袍、束帶、公服、靴、笏等,自辰至午後侍立,至未初罷。辛未,歇泊假。壬申,旬假,三忌不赴。
68
丁丑,同呈邊報,孫路奏,未可與涇原同時築橫水澗。詔戒路每事徇公,不得用情觀望,有害機事。河東以三月二十三日築烏龍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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