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靖康元年六月壬寅 (1126/6/29)"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三朝北盟會編
條件: 包含字詞「靖康元年六月壬寅 (1126/6/29)」
Total 1

卷七十二

6
六月丁卯,金人索軍器。先是,陷日,軍兵抛擲軍器,士庶之家往往蔵匿,金人知之,移文開封府索軍器,開封府掲示,許人蔵軍器者,悉納赴官,限滿不納,依軍法,凢甲仗庫箭以車輦去,或用夫搬擔,數日方盡。七日戊辰,開封府召募潰散使臣、軍兵、使臣,軍兵潰散,未有所歸,恐其作亂,開封府乃散榜召募,依舊収係,支給口食,於是稍有出者。軍器監奏収軍器,准尚書省劄子,批送下軍器趙監丞奏劄子,奉聖㫖:差官四壁招収潰散軍兵,漸次歸復,所有郭京、傅臨正等所招出戰之士,盡是不逞浮浪之輩,既不能出戰,又不能守禦,久費國廩,致誤大事,既已潰散,又乘勢作過,接熟金人相為表裏,刼掠良民,披帶衣甲,未有拘収指揮,竊慮因而愈生不便,伏望聖慈,明降睿㫖赦罪,其元請器甲,限三日送納,如或違限隠蔵,不依今來指揮,許人告首,并依軍法。復取軍器監出榜,限三日送納,其遺棄軍器,多差人拘收,所有民間収到軍器,並令自齎赴監送納,如依所乞,須至指揮。右。出榜曉諭軍民戰士等,仰詳前項都省批狀,指揮日限,據元請器甲,限三日,須管赴監送納,如或隠蔵,不依令來指揮日限送納,許人告首,以慿送所属,依軍法施行」。 中書侍郎陳過庭、防禦使折彥質,出使兩河交割地界,金人請以大河為界,朝廷遣陳過庭、折彥質割河北、河東地,又遣大小臣二十員,持詔而行之,詔民間權主典顧人口以散失者,衆議訪,尋逐敵隠匿者,莫肯歸還也。開封府折還百姓金銀度牒。尚書省劄子:吏部侍郎、兼知開封府王某劄子:今契勘根括金銀,充大金犒軍之物,已奉聖㫖,許用茶塩鈔片官誥,度牒給還,臣今擬數進呈,取進止。依劄子奏付開封府吏部王尚書。迪功郎,六十貫。承信郎,五千五百貫。承節郎,七千貫。進武校尉,三千貫。進義校尉,一千六百貫。進武副尉,一千二百貫。進義副尉,八百貫。守闗尉、副,五百貫。度牒,一百五十貫。師號,三十貫。右。榜使府已闗牒吏部等處,候逐號降到一件告牒,號曉示,齊鈔赴庫,自百姓客人為始,仍以折納之數赴府庫自陳,錢數不多者,許同狀,出榜市易務張掛曉示,元送納金銀疋帛人户等,仰詳前項省劄,各冝知悉」。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