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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三朝北盟會編 |
條件: 包含字詞「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己未 (11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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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
10 ![]() | 二十二日戊午,金使回程金使回程,太常少卿王普、帶御器械王謙為送伴使。四月六日過界。 王宏收復㑹州,王宏為吳璘軍統制,璘遣宏收復㑹州。 金人陷陳州,陳享祖招集忠義,收復陳州,金人圍之急,享祖盡力禦之,屢與金人戰,金人益増兵,享祖以孤城不可保守,乃率衆力擊金人,為流矢所中而死,後五日,城陷,南門被焚已盡,而鐵裹閘板落于地,城中軍民争門而出,履閘板而過者,皆燒損其足,不能逃,往往仆于門外,享祖母及良賤五十餘口,盡遭殺戮,自是官軍唯守舊境而已。 聖諭招徠審處收恤,民不忘祖宗涵養之澤,相繼歸正者不絶。朕恐士大夫分南北之限,有失招徠之意。卿等可審處,如有官能辦者,與江邊諸州軍差遣。如士人願入學者,即便分送庠序教養及令應舉,其餘隨宜收恤。如此,則非惟已來者得安,未來者聞之,必欣然相慕而至」。宰相陳康伯對曰:「謹依聖訓,當次第施行」。二十三日己未,洪邁等過北界,張子蓋解圍海州奏捷,宰相稱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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