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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陳書 |
條件: 包含字詞「建德二年十一月 (573/12/10 - 57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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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本紀第五宣帝》
22 | 丁未,齊兵萬人至潁口。樊毅擊走之。辛亥,齊遣兵援蒼陵,又破之。丙辰,詔曰:「梁末得懸瓠,以壽陽為南豫州,今者克復,可還為豫州。以黃城為司州,治下為安昌郡,鳷湍為漢陽郡,三城依梁為義陽郡,並屬司州。」以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吳明徹為豫州刺史,進號車騎大將軍;征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黃法抃為征西大將軍、合州刺史。戊午,湛陀克齊昌城。十一月甲戌,淮陰城降。庚辰,威虜將軍劉桃根克朐山城。辛巳,樊毅克濟陰城。己丑,魯廣達等克北徐州。十二月壬辰朔,詔曰:「古者反噬叛逆,盡族誅夷,所以藏其首級,誡之後世。比者所戮止在一身,子胤或存,梟懸自足,不容久歸武庫,長比月支。惻隱之懷,有仁不忍。維熊曇朗、留異、陳寶應、周迪、鄧緒等及今者王琳首,並還親屬,以弘廣宥。」乙未,譙城降。乙巳,立皇子叔明為宜都王,叔獻為河東王。壬午,任忠克霍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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