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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臨安旬制紀 |
條件: 包含字詞「崇禎甲申年六月丙寅 (164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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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2 | 崇禎十七年六月丁巳朔,甲子,福王命護送潞王於杭州。丙寅,王至杭州。時福王稱制於南都,令約束其從人,蓋馬士英輩意無日不在王也。王諱常淓,字敬一,穆宗之後。是歲四月,以避寇抵淮上。無何而莊烈凶問至,南都諸臣倉卒議立君,未有所屬;而王與福王俱寓淮,以王夙有賢聲,諸臣如史可法、呂大器、雷演祚意多屬王,且以福王立,恐修三案衅。而馬士英言福王為神宗孫,倫序當立,遂與諸勳臣援立監國;未幾,遂稱制。於是可法、大器諸臣以定策異議,事事受制於士英。而逆案阮大鋮遂借是以速翻三案,府獄於周、雷,刺刃於姜、史,朋奸報復,以底於亡。王文弱如書生,恂恂儒雅,好鼓琴,嗜釋氏言,杭人有『潞佛子』之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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