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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紀事本末 |
條件: 包含字詞「熙寧四年十月戊辰 (107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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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8 | 冬十月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宋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陰者為之,太學生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子孫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以天下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次差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以慶歷中嘗置太學內舍生二百人,帝漸增至九百人。至是,因言者論太學假錫慶院西北廊甚湫隘,乃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四。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釐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定額為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三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舍,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之於中書除官。其後增置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至二千人,歲一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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