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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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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條件: 提到「唐鶴徵
Total 7

卷7 經部·易類存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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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鶴徵撰。鶴徵號凝菴,武進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凡例》中屢稱先君,蓋右都御史順之之子也。事跡附見《明史順之傳》中。是編用王弼本,故不注《繫辭》以下。大旨述順之之說,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載《讀易法》六。一曰《易須象與理合,彖與爻合》。二曰《上下卦宜分看》。三曰《一卦必有主爻》。四曰《互卦最有關系》。五曰《倒體亦有關系》。六曰《每卦各有大意》。則是書之綱領也。所解如《屯》六二,謂二以五為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貞不字而字初。以爻辭觀之,則「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十年乃字」者,謂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應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訟》九二,謂二既歸則下復成坤,坤象三爻有三百戶象。坎多眚,變坤則不為坎,故無眚。六三在二既歸之後,坎復坤體,全有坤德,故曰「食舊德」,觀「或從王事」亦《坤》三舊文可見矣。雖自出新解,而於經義亦足相發。至於陽極而亢,陰極而戰,《乾》、《坤》二上爻其義相近。

卷10 經部·易類存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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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吳鼎撰。是編採宋俞琰、元龍仁夫吳澄、胡一桂、明來知德錢一本唐鶴徵、高攀龍、郝敬、何楷十家之說。其論辨去取,別為《附錄》十卷。蓋以漢唐舊說略備於李鼎祚周易集解》,宋儒新義略備於董楷《周易會通》,惟元明諸解則未有專彙一書者,因裒此十家以繼二書之後。大旨主於明象,其論六十四卦之對體、覆體、《雜卦傳》非錯簡,出於來《易》者為多。

卷62 史部·傳記類存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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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鶴徵撰。鶴徵有《周易象義》,已著錄。是書取明代諸臣,次其行事。

卷96 子部·儒家類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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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鶴徵撰。鶴徵有《周易象義》,已著錄。是編發明心性之學,首列孔子、顏子、仲弓、子貢、曾子、子思、孟子,次列周子、二程子、張子、邵子、楊時朱子、張栻,次列陸九淵、楊簡、薛瑄、陳獻章、王守仁、王艮、羅洪先、唐順之、羅汝芳、王時槐,各述其言行而論之。大旨主於牽朱就陸,合兩派而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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