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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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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條件: 提到「韓邦奇
Total 20

卷5 經部·易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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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汝節,朝邑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謚恭簡。事跡具《明史》本傳。是編因朱子《易學啟蒙》而闡明其說。一卷曰《本圖書》,二卷曰《原卦畫》,皆推演邵氏之學,詳為圖解。三卷曰《明蓍策》,亦發明古法,而附論近世後二變不挂之誤。四卷曰《考占變》,述六爻不變及六爻遞變之舊例。五卷曰《七占》,凡六爻不變、六爻俱變及一爻變者皆仍其舊,其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變者則別立新法以占之。所列卦圖,皆以一卦變六十四卦,與焦延壽易林》同。然其宗旨則宋儒之《易》,非漢儒之《易》也。

卷8 經部·易類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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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敬撰。一敬,衢州人。崇禎戊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初,韓邦奇作《啟蒙意見》五卷,推闡《河》、《洛》之義與卜筮之法,一敬因而疏之,自萬歷甲寅崇禎壬午,凡二十九年乃成。於原書次序稍為易置,亦頗有刪削。《自序》謂:「韓子以開明初學為心,故疏從其詳。此書以溯源明理,竊附前人,故多遺末而尋本云。」

卷13 經部·書類存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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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邦奇學有原本,著作甚富。

卷38 經部·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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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是書首取《律呂新書》為之直解,凡二卷。前有邦奇《自序》,後有衛淮《序》。第三卷以下乃為邦奇所自著。其於律呂之原,較明人所得為密,而亦不免於好奇。如《雲門》、《咸池》、《大章》、《大夏》、《大韶》、《大濩》六樂,名雖見於《周官》,而音調節奏,漢以來無能傳者。邦奇乃各為之譜,謂黃帝以士德王,《雲門》象天用火,起黃鐘之徵,以生為用,則林鐘也;《咸池》象地用水,起大呂之羽,以土所克為用,則無射也;《大章》、《大韶》皆起於黃鐘;夏以金德王,林鐘屬金,商聲,故《大夏》用林鐘之商南呂,以南呂起聲;商以水德王,應鐘屬水,羽聲,故《大濩》用應鐘之羽夷則,用夷則起聲。今考旋宮之法,林鐘一律以黃鐘之徵為火,以仲呂之商為金。若以月律論之,則是六月之律而非金也。故邦奇於《大夏》下自注雲:「相緣如此,還用夷則為是。」則夷則為七月之律屬金,與《大濩》用應鐘為十月之律屬水者一例矣。然則林鐘、夷則不已兩岐其說乎?又謂:「《大司樂》圜鐘為宮,以南呂起聲,一變在姑洗,至六變在圜鐘,故云『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函鐘為宮,以應鐘起聲,一變在蕤賓,至八變在函鐘,故云『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黃鐘為宮,以南呂起聲,一變在姑洗,至九變在黃鐘,故云『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今考《左氏傳》謂「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則宮、徵、商、羽、角五聲也。《前漢書禮樂志》曰「八音七始」,則宮、徵、商、羽、角、變宮、變徵七聲也。凡譜聲者率不越此二端。此書圜鐘為宮,初奏以黃鐘之羽南呂起聲,順生至黃鐘收宮,凡得十聲。次奏用林鐘之羽姑洗起聲,而姑洗實為前奏黃鐘之角,所謂用宮逐羽而清角生也。函鐘為宮,用太蔟之羽應鐘起聲,順生至本宮太蔟,又順生徵、商二律,複自商逆轉徵、宮二律收宮,凡得十四聲。商不順生羽而逆轉為徵,所謂引商刻羽而流徵成也。黃鐘為宮,凡陽律之奏用宮逐羽,陰呂之奏引商刻羽,是以十聲與十四聲各五奏也。

卷39 經部·樂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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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此書為曹溶《學海類篇》所載。核校其文,乃從邦奇《苑洛志樂》中摘錄十餘條,為立此名也。

卷96 子部·儒家類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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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是書皆平日論學之語,及所記錄時事,輯為一編,本名《見聞考隨錄》,已編入所著《苑洛集》中。惟集本五卷,此本作六卷,所載雖稍有出入,而大略皆同。蓋此本乃邦奇門人山西參議白璧所刊。前有璧序,稱刻而題之曰《苑洛先生語錄》,疑又為璧所重編也。

卷110 子部·術數類存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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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是編因蔡沈《洪範皇極》內外篇複為圖解,於每疇所分之九字,系以斷語,俾占者易明。其揲蓍之法,與《易》之蓍卦相同。所言休咎,皆本於《洪範》,亦與易象相表裏。蓋萬物不離乎數,而數不離乎奇偶,故隨意牽合,無不相通云。

卷111 子部·術數類存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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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茲編專闡卜筮之法,以三百八十四變為經,四千九十六變為緯。經者《易》之爻辭,緯取焦氏《易林》附之,占則一以孔子占變為主,蓋言數而流於藝術者也。《經義考》載其門人王賜紱序略,而此本不錄。別有濟南金城序,殊不及原序之詳。

卷143 子部·小說家類存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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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撰。邦奇有《易學啟蒙意見》,已著錄。是書已載入所著《苑洛集》中。此乃明人鈔出別本,中多朱筆標識,上闌又間加評語。如胡守中結交郭勛一條,則云傳聞之過。甲申大同之變一條,則云視各書所記為詳確。藩臬升遷一條,則云銓法變自楊邃菴。蓋別有說。所論亦頗有見,特不知出誰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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