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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條件: 提到「商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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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5 史部·詔令奏議類》
1 | 明商輅撰。輅字宏載,淳安人,正統乙丑進士第一,官至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卒謚文毅,事跡具《明史》本傳。是集為其子侍講良年所編。後有其孫汝賾《跋》,稱輅《素庵文集》凡數十卷,兩遭回祿,悉為煨燼,幸此卷獨存,因鋟諸梓云云。此本為天一閣所抄,則刊版又佚矣,其偶傳者幸也。所載奏疏凡三十三篇。《明史》所載景泰時請清理塞上軍田,招集開封、鳳陽諸處流民,成化時首陳八事及辯林誠之誣,請皇太子視紀妃疾,弭災八事,劾西廠太監汪直諸疏,今皆在集中。惟劾汪直一疏,史載列直十一罪,而不言其目。此集所載乃止十條,或為傳寫佚脫一條,抑或史文誤衍「一」字歟。又《邊務》一疏,凡言二事。其一論養軍莫善於屯田。若不屯田,雖傾府庫之財,竭軍民之力,不能使邊城充實。宜禁勢豪侵占,令邊軍分二班耕種。非專言清理官田。史但稱核還之軍,未盡其實。其一論守邊為上,守關次之。若徒守京城,最為下策。不宜全調保定等處精銳官軍備禦京城,而以紫荊、倒馬諸要隘委之輪撥京兵,致望風先潰。其言尤深中明代之弊。史削而不載,亦刪除過當。是集所載,乃其全文,尤足以補史闕也。 |
《卷89 史部·史評類存目一》
1 | 明商輅撰。輅有《商文毅奏議》,已著錄。是編雜論史事,僅三十三條,頗好持異論。如謂宋天書事亦有深意,不可盡加訾議,是何言歟? |
《卷175 集部·別集類存目二》
1 | 一名《素菴集》。明商輅撰。輅有《商文毅疏稿略》,已著錄。是編為萬厯中淳安知縣漢陽劉體元所編,凡文九卷、詩一卷,多館閣應酬之作,不出當時嘽緩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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