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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北齊書 |
條件: 包含字詞「大定六年八月壬午 (5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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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帝紀第五廢帝》
8 ![]() | 是月,車駕至自晉陽。二月己亥,以太傅、常山王演為太師、錄尚書事,以太尉、長廣王湛為大司馬、並省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平秦王歸彥為司空,趙郡王睿為尚書左僕射。詔諸元良口配沒宮內及賜人者,並放免。甲辰,帝幸芳林園,親錄囚徒,死罪以下降免各有差。乙巳,太師、常山王演矯詔誅尚書令楊愔、尚書右僕射燕子獻、領軍大將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散騎常侍鄭子默。戊申,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以大司馬、長廣王湛為太傅、京畿大都督,以司徒段韶為大將軍,以前司空、平陽王淹為太尉,以司空、平秦王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又以高麗王世子湯為使持節、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是月,王琳為陳所敗,蕭莊自拔至和州。三月甲寅,詔軍國事皆申晉陽,稟大丞相常山王規算。壬申,封文襄第二字孝珩為廣寧王,第三子長恭為蘭陵王。夏四月癸亥,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途贍恤。是月,周明帝崩。五月壬子,以開府儀同三司劉洪徽為尚書右僕射。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皇建二年九月,殂於晉陽,年十七。 |
《卷六帝紀第六孝昭》
7 ![]() | 帝既當大位,知無不為,擇其令典,考綜名實,廢帝恭己以聽政。太皇太后尋下令廢少主,命帝統大業。皇建元年八月壬午,皇帝即位於晉陽宣德殿,大赦,改乾明元年為皇建。詔奉太皇太后還稱皇太后,皇太后稱文宣皇后,宮曰昭信。乙酉,詔自太祖創業已來,諸有佐命功臣子孫絕滅,國統不傳者,有司搜訪近親,以名聞,當量為立後;諸郡國老人各授版職,賜黃帽鳩杖。又詔謇正之士並聽進見陳事;軍人戰亡死王事者,以時申聞,當加榮贈;督將、朝士名望素高,位歷通顯,天保以來未蒙追贈者,亦皆錄奏;又以廷尉、中丞,執法所在,繩違按罪,不得舞文弄法;其官奴婢年六十已上免為庶人。戊子,以太傅、長廣王湛為右丞相,以太尉、平陽王淹為太傅,以尚書令、彭城王浟為大司馬。壬辰,詔分遣大使巡省四方,觀察風俗,問人疾苦,考求得失,搜訪賢良。甲午,詔曰:「昔武王剋殷,先封兩代,漢、魏、二晉,無廢茲典。及元氏統歷,不率舊章。朕纂承大業,思弘古典,但二王三恪,舊說不同,可議定是非,列名條奏。其禮義體式亦仰議之。」又詔國子寺可備立官屬,依舊置生,請習經典,歲時考試。其文襄帝所運石經,宜即施列於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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