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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李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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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秦纪二 始皇帝二十年至三十七年 二世皇帝元年》
46 | 丞相李斯上書曰:「異時諸侯並爭,厚招游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相與非法敎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此燒列國史記也。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秦之焚書,焚天下之人所藏之書耳,其博士官所藏則故在;項羽燒秦宮室,始併博士所藏者焚之。此所以後之學者咎蕭何不能於收秦圖書之日併收之也。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應劭曰:城旦,旦起行治城;四歲刑也。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制曰:「可。」 |
58 | 扶蘇發書,泣,入內舍,欲自殺。蒙恬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將三十萬衆守邊,公子為監,此天下重任也。今一使者來,卽自殺,安知其非詐!復請而後死,未暮也。」使者數趣之。扶蘇謂蒙恬曰:「父賜子死,尚安復請!」卽自殺。趣,讀曰促。復,扶又翻。蒙恬不肯死,使者以屬吏,繫諸陽周;班《志》,陽周縣屬上郡。《史記正義》曰:陽周,寧州羅川縣之邑。屬,之欲翻。今按天寶元年,改羅川縣為眞寧縣。更置李斯舍人為護軍,班《百官表》:護軍都尉,秦官。又,漢王以陳平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當是時,恬已屬吏,恐其軍有變,故以李斯舍人為護軍,使之護諸將也。還報。胡亥已聞扶蘇死,卽欲釋蒙恬。會蒙毅為始皇出禱山川,還至。趙高言於胡亥曰:「先帝欲舉賢立太子久矣,而毅諫以為不可;不若誅之!」乃繫諸代。據地理,代距沙丘甚遠。蓋毅還至代,卽就繫之。 |
66 | 春,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並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旁著大臣從者名,行,下孟翻。從,才用翻。並,步浪翻。著,如字;《史記正義》丁略翻。以章先帝成功盛德而還。 |
《卷八·秦纪三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
5 | 二世數誚讓李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數,所角翻。誚,七笑翻,責也。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漢因之。李斯恐懼,重爵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索隱》曰:督者,察也;察其罪,責之以刑罰也。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恣,資二翻;睢,香萃翻,謂肆情放縱也。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桎梏,械也;在足曰桎,在手曰梏。桎,職日翻。梏,姑沃翻。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於上,斷,丁亂翻。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絕諫說之辯,犖然行恣睢之心犖,呂角翻。而莫之敢逆。如此,羣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二世說,說,讀曰悅。於是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殺人衆者為忠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日成積於市;秦民益駭懼思亂。 |
32 | 高聞李斯以為言,乃見丞相曰:「關東羣盜多,今上急益發繇,繇,讀曰徭,役也;古字借用。治阿房宮,治,直之翻。聚狗馬無用之物。臣欲諫,為位賤,為,于僞翻;下同。此眞君侯之事;君可不諫?」李斯曰:「固也,吾欲言之久矣。今時上不坐朝廷,常居深宮。吾所言者,不可傳也;欲見,無閒。」閒,古莧翻,隙也;又讀曰閑,餘暇也。趙高曰:「君誠能諫,請為君候上閒,語君。」于是趙高侍二世方燕樂,婦女居前,使人告丞相:「上方閒,可奏事。」丞相至宮門上謁。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閒日,丞相不來;吾方燕私,丞相輒來請事!丞相豈少我哉,且固我哉?」少我,謂輕我以為幼少也。固我,謂輕我以為固陋也。趙高因曰:「夫沙丘之謀,丞相與焉。事見上卷始皇三十七年。與,讀曰預。今陛下已立為帝,而丞相貴不益,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且陛下不問臣,臣不敢言。丞相長男李由為三川守,楚盜陳勝等皆丞相傍縣之子,傍縣,近縣也。李斯,汝南上蔡人;陳勝,潁川陽城人:汝南、潁川相近也。以故楚盜公行,過三川城,守不肯擊。高聞其文書相往來,未得其審,故未敢以聞。且丞相居外,權重於陛下。」二世以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審,乃先使人按驗三川守與盜通狀。 |
33 | 李斯聞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曰:「高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昔田常相齊簡公,竊其恩威,下得百姓,上得羣臣,卒弑簡公而取齊國,事見《左傳》。卒,子恤翻。此天下所明知也。今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行,下孟翻。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矣,而又貪欲無厭,厭,於鹽翻;後以義推。求利不止,列勢次主,言趙高居中用事,其位列權勢次于人主也。其欲無窮,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為韓安相也。《索隱》曰:「玘」,一作「起」,並音怡,韓大夫,弑其君悼公者。然韓無悼公,或鄭之嗣君。按《表》:韓玘事昭侯,昭侯以下四世至王安,斯說非也。余觀李斯書意,正以胡亥亡國之禍近在旦夕,故指韓安以其用韓玘而亡韓之事警動之。韓安之時,其臣必有韓玘者,特史逸其事耳。李斯與韓安同時,而韓安亡國之事接乎胡亥之耳目,所謂「殷鑒不遠」也。《索隱》于數百載之下議其說為非,可乎!信,讀曰伸。陛下不圖,臣恐其必為變也。」二世曰:「何哉!夫高,故宦人也;然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潔行脩善,自使至此,以忠得進,以信守位,朕實賢之;所謂臨亂之君,各賢其臣也。行,下孟翻。而君疑之,何也?且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屬,之欲翻。且趙君為人,精廉彊力,下知人情,上能適朕;君其勿疑!」二世雅愛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卽欲為田常所為。」 |
34 | 是時,盜賊益多,而關中卒發東擊盜者無已。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將軍馮劫進諫曰:「關東羣盜並起,秦發兵誅擊,所殺亡甚衆,然猶不止。盜多,皆以戍、漕、轉、作事苦,戍,征戍也;漕,水運也;轉,陸運也;作,役作也。事苦,言其事勞苦也。賦稅大也。請且止阿房宮作者,減省四邊戍、轉。」二世曰:「凡所為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主重明法,謂君臣之勢,上之所主者重則下之勢輕,主重,猶言居重也。重,如字;康直龍切,非也。下不敢為非,以制御四海矣。夫虞、夏之主,貴為天子,親處窮苦之實以徇百姓,尚何於法!言尚何事於法也。處,昌呂翻。且先帝起諸侯,兼天下,天下已定,外攘四夷以安邊境,作宮室以章得意;而君觀先帝功業有緒。今朕卽位,二年之間,羣盜並起,君不能禁,又欲罷先帝之所為,是上無以報先帝,次不為朕盡忠力,何以在位!」下去疾、斯、劫吏,下,遐嫁翻。案責他罪。去疾、劫自殺;獨李斯就獄。二世以屬趙高治之,屬,之欲翻。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榜,音彭,笞擊也。掠,音亮,考箠也。不勝痛,自誣服。自誣以反而服其罪也。勝,音升。 |
66 | 初,中丞相趙高《史記》,李斯旣死,二世拜趙高為中丞相,蓋以其宦人,得入禁中。欲專秦權,恐羣臣不聽,乃先設驗,持鹿獻於二世曰:「馬也。」二世笑曰:「丞相誤邪,謂鹿為馬?」問左右,或默,或言馬以阿順趙高,或言鹿者。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中,竹仲翻。後羣臣皆畏高,莫敢言其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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