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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方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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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周紀一》
30 | 久之,魏相公叔尚主而害吳起。如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師古曰:如說得之。天子不親主婚,故謂之公主;諸王則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揚雄《方言》云:周、晉、秦、隴謂父曰翁。而臣瓚、王楙,或云「公者比於上爵」,或云「主者婦人尊稱」,皆失之。劉貢父曰:予謂公主之稱本出秦舊,男為公子,女為公主。古者大夫妻稱主,故以公配之。若謂同姓主之,故謂之公主,則周之事,秦不知用也。古之嫁女,禮當如周使大夫主之,何不謂之夫主乎?然則謂之王主者,猶言王子也;謂之公主者,緣公而生耳。毛晃曰:尚,崇也,高也,貴也,飾也,加也,尊也。娶公主謂之尚,言帝王之女尊而尚之,不敢言娶也。相,息亮翻。公叔之僕曰:「起易去也。起為人剛勁自喜。易,以豉翻。去,起呂翻。師古曰:喜,許吏翻。子先言於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起之無留心也。君盍試延以女,起無留心,則必辭矣。』子因與起歸而使公主辱子,起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中,竹仲翻。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懼誅,遂奔楚。 |
《卷四十一》
95 | 王良後歷沛郡太守、大司徒司直,在位恭儉,布被瓦器,妻子不入官舍。後以病歸,一歲復徵;復,扶又翻。至滎陽,疾篤,不任進道,言以疾篤稽留道上,不進于行也。任,音壬。過其友人。友人不肯見,曰:「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揚雄《方言》曰:屑屑,不安也;秦、晉曰屑屑。郭景純曰:往來貌。遂拒之。良慙,自後連徵不應,卒于家。卒,子恤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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