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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貞觀壬寅年十二月 (642/12/27 - 64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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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六·唐纪十二 太宗贞观十五年至十七年》
61 | 十二月壬午朔,上復召五品已上集太極殿前,復,扶又翻。謂曰:「法者,人君所受於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亂其法,上負於天。欲席藁於南郊,日一進蔬食,以謝罪於天三日。」房玄齡等皆曰:「生殺之柄,人主所得專也,何至自貶責如此!」上不許,群臣頓首固請於庭,自旦至日昃,上乃降手詔,自稱:「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惡惡,上烏路翻,下如字。以公等固諫,且依來請。」於是黜仁弘為庶人,徙欽州。 |
62 | 癸卯,上幸驪山溫湯;甲辰,獵于驪山。驪,力知翻。上登山,見圍有斷處,顧謂左右曰:「吾見其不整而不刑,則墮軍法;墮,讀曰隳。刑之,則是吾登高臨下以求人之過也。」乃託以道險,引轡入谷以避之。乙巳,還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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