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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 |
條件: 包含字詞「太和二十年二月丙午 (496/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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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六·齐纪七 明帝建武至三年》
70 | 丙午,魏詔:「畿內七十已上,暮春赴京師行養老之禮。」三月丙寅,宴羣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詔:「國老,黃耇已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已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熊氏曰:國老,謂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曰:庶老,兼庶人在官者。毛萇曰:黃,黃髮也;耇,老艾也。陸德明曰:耆,至也,言至老境也。《漢儀》:仲秋之月,縣道皆按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以玉杖,餔之糜粥;八十者禮有加。賜玉杖長九尺,端以鳩鳥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耇,音苟。「郡縣」之下當有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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