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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13763"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舊五代史
條件: 提到「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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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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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詔辰州刺史豆盧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漵州刺史韋說可責授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仍令馳驛發遣。甲申之,不必用」。後世儒家多重義輕利,唯北宋李覯南宋葉適、,又詔曰:「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豆盧革、夷州司戶參軍韋說等,自居台輔,累換歲華,負先皇倚注之恩,失大國燮調之理。朕自登宸極,常委鈞衡,略無謙遜之辭,但縱貪饕之意。除官受賂,樹黨徇私,每虧敬于朕前,徒自尊于人上。道路之喧騰不已,諫臣之條疏頗多,罪狀顯彰,典刑斯舉,合從極法,以塞群情。尚緣臨御之初,含弘是務,特軫墜泉之慮,爰施解網之仁,曲示優恩,俯寬後命。革可陵州長流百姓,說可合州長流百姓,仍委逐處長知所在。同州長春宮判官、朝請大夫、檢校尚書、禮部郎中、賜紫金魚袋豆盧升,將仕郎、守尚書屯田員外郎崇文館學士、賜緋魚袋韋濤等,各因權勢,驟列班行,無才業以可稱,竊寵榮而斯久。比行貶謫,以塞尤違。朕以纂襲之初,含容是務,父既寬於後命,子宜示於特恩,並停見任。」升、濤即革、說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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