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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五代史 |
條件: 提到「侍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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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一》
27 | 後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知制誥馮道,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趙鳳,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學士,非舊號也。時明宗登位,每四方書奏,多令樞密使安重誨讀之,不曉文義,於是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之名,命道等為之。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學士宜令班在翰林學士上,今後如有轉改,仍只於翰林學士內選任。」初置端明殿學士,名目如三館之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遣人諷任圜移職在官上,至今為例。《職官分紀》:晉天福五年,廢端明殿學士,開運元年,桑維翰為樞密使,復奏置學士。 |
53 | 周顯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書兵部上言:「本司蔭補千牛、進馬。在漢乾祐中散失敕文,自來只準《晉編敕》及堂帖施行。伏緣前後不同,請別降敕命。」詔曰:「今後應蔭補子孫,宜令逐品許補一人,直候轉品,方得更補,不得於本品內重疊收補。如是所補人有身故、除名、落藩、廢疾及應舉及第內,只許於本品內再補一人。太子進馬、太子千牛,不用收補。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書、侍郎,舊例不許收補,宜許收補。致仕官歷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給舍已上,金吾大將軍、節度、防禦、團練、留後者,方得補蔭。皇蔭人,其祖、父曾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補。應合收補人,須是本官親子孫年貌合格,別無渝濫,方許施行。余從舊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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