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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五代史 |
條件: 包含字詞「長興二年十月 (931/11/13 - 93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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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紀八》
11 ![]() | 冬十月戊午,以前北京留守、太原尹馮贇為許州節度使。辛酉,左補闕李詳上疏:「以北京地震多日,請遣使臣往彼慰撫,察問疾苦,祭祀山川。」從之。先是,太原留後密奏,無敢言者,及詳有是奏,帝甚嘉之,改賜章服。丙寅,詔:「應在朝臣僚、籓侯、郡守,準例合得追贈者,新授命後,便于所司投狀,旋與施行。封妻蔭子,準格合得者,亦與施行。外官曾任朝班,據在朝品秩格例,合得封贈敘封者,並與施行。其補蔭,據資廕合得者,先受官者先與收補,後受官者據月日次第施行。」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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