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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497503"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新安志
條件: 提到「詹惠明
Total 9

新安志卷第八

243
詹惠明
244
詹惠明婺源人小名念一父直紹興中坐鬥殺鄰人妻阿姚惠明年二十二知父必死詣里正及縣求代皆不許縣以獄上惠明隨至郡乃手為牒自言無以報罔極之恩幸有二弟可以養母乞以身代父死齧指出血詞甚哀至太守曾公開告以在法無代哭掩面而出五訴不見省方盛夏坐府門外以火艾自灼其頂且數十壯曾公自外禱雨還見而憐之使以狀來毋特自苦明日至廷下公方閱狀忽割右耳擲聽事上血淋漓左右皆大驚公竟為奏八年五月報下詔減其父死而釋惠明惠明繫獄待報父見之罵曰吾年已老殺人償死自其分爾有妻子不歸視來此何為惠明終無言至是引出官吏紿以得請擁入市無悔色呼曰養子待老積粟防饑代父償死萬世留名至市曹始宣恩旨縱之人皆伏其誠曾公又按令及赦文孝子順孫事狀著者許以聞乃奏以為惠明事與漢緹縈相類願於本鄉錫美名仍量賜粟帛庶幾使人知犯法者雖有罪而為善者必加賞不以父之有罪而掩子之為善於以風示四方在孝治之朝誠非小補事下禮部及太常檢照禮書無故事唯國朝會要太平興國七年九月深州陸澤民嚴昭男承留年十六詣闕進狀乞代父死 先是縣所由張重進詣昭督稅因而鬥詈昭毆重進死法償其命故承留請焉太宗義之免父死而役於州仍賜錢一萬俾助瘞重進尸一本云邢超子神留年十六詣闕上書願代父死詔以減死論仍賜重進萬錢為棺斂具二說微異 雖有故事而情犯不同禮部以太常所申難以引用乞下本州島依赦令常加存恤從之郡乃給賜錢三萬帛二匹米二石明年縣改所居嘉福里為孝悌里板書其事揭之門後四年父母相繼卒既葬乃委妻子出游更名惠明以修治橋梁道路為事至今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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