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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南史 |
條件: 包含字詞「景明三年四月癸酉 (5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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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梁本紀上第六》
37 | 庚午,詔分遣內侍,周省四方,觀政聽謠,訪賢舉滯。其有田野不闢,獄訟無章,忘公徇私,侵漁是務者,悉隨事以聞。若懷寶迷邦,蘊奇待價,蓄響藏真,不求聞達,各依名騰奏,罔或遺隱。又詔曰:「金作贖刑,有聞自昔,入縑以免,施於中代。永言叔季,偷薄成風,嬰愆入罪,厥塗匪一。死者不可復生,刑者無因自反,由此而望滋實,庸可致乎。可依周、漢舊典,有罪入贖,外詳為條格,以時奏聞。」辛未,以新除謝沐公蕭寶義為巴陵王,以奉齊祀。復南蘭陵武進縣,依前代之科。征新除相國軍諮祭酒謝朏為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改南東海為蘭陵郡,土斷南徐州諸僑郡縣。癸酉,詔「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龍蛇方縣;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懷傅、呂之術,抱屈、賈之嘆,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匭;夫大政侵小,豪門陵賤,百姓已窮,九重莫達,若欲自申,並可投肺石函」。甲戌,詔斷遠近上慶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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