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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晉書 |
條件: 提到「荀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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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 禮上》
44 | 漢建安中,將正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否,共諮尚書令荀彧。時廣平計吏劉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錯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彧及眾人咸善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顯名。 |
46 |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坐。于時有謂邵為不得禮意,荀彧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梓慎、裨灶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云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而邵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猶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察,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引此,可謂失其義旨。劉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令所善,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誤矣,後來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 |
《志第二十 刑法》
14 | 及魏武帝匡輔漢室,尚書令荀彧博訪百官,復欲申之,而少府孔融議以為:「古者敦厖,善否區別,吏端刑清政簡,一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壞亂,政撓其俗,法害其教。故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也。紂斮朝涉之脛,天下謂為無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世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伊戾禍宋,趙高、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為非也,適足絕人還為善耳。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臏,冤如巷伯,才如史遷,達如子政,一罹刀鋸,沒世不齒。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陳湯之都賴,魏尚之臨邊,無所復施也。漢開改惡之路,凡為此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茍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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