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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魏書 |
條件: 包含字詞「太和二年四月 (478/5/18 - 478/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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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紀第七 高祖紀上》
27 | 夏四月甲申,幸崞山。丁亥,還宮。己丑,劉準遣便朝貢。京師旱。甲辰,祈天災於北苑,親自禮焉。滅膳,避正殿。丙午,澍雨大洽。曲赦京師。五月,詔曰:「婚娉過禮,則嫁娶有失時之弊;厚葬送終,則生者有糜費之苦。聖王知其如此,故申之以禮數,約之以法禁。乃者,民漸奢尚,婚葬越軌,致貧富相高,貴賤無別。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高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六月己丑,幸鹿野苑。庚子,皇叔若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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