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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魏書 |
條件: 包含字詞「和平辛丑年三月 (461/3/27 - 46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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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紀第五 高宗紀》
26 ![]() |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戶之家,困於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於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二月辛卯,行幸中山。丙午,至於鄴,遂幸信都。三月,劉駿遣使朝貢。輿駕所過,皆親對高年,問民疾苦。詔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從役。靈丘南有山,高四百餘丈。乃詔群官仰射山峰,無能逾者。帝彎弧發矢,出山三十餘丈,過山南二百二十步,遂刊石勒銘。是月,發並、肆州五千人治河西獵道。辛巳,輿駕還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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