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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南齊書 |
條件: 提到「永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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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本紀第一高帝上》
79 ![]() | 太祖三辭,宋帝王公以下固請。兼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奏符命曰:「六,亢位也。後漢自建武至建安二十五年,一百九十六年而禪魏;魏自黃初至咸熙二年,四十六年而禪晉;晉自太始至元熙二年,一百五十六年而禪宋;宋自永初元年至昇明三年,凡六十年。咸以六終六受。六,亢位也。驗往揆今,若斯昭著。敢以職任,備陳管穴。伏願順天時,應符瑞。」二朝百辟又固請。尚書右僕射王儉奏:「被宋詔遜位,臣等參議,宜剋日輿駕受禪,撰立儀注。」太祖乃許焉。 |
《卷十四志第六州郡上》
1 ![]() | 晉寧康元年,豫州刺史桓沖始鎮姑熟,後遷徙,見《晉書》。宋永初二年,分淮東為南豫州,治歷陽,而淮西為豫州。元嘉七年省并。大明元年復置,治姑熟。泰始二年治歷陽,三年治宣城,五年省。淮西沒虜,七年,復分淮東置南豫。建元二年,太祖以西豫吏民寡刻,分置兩州,損費甚多,省南豫。左僕射王儉啟:「愚意政以江西連接汝、潁,土曠民希。匈奴越逸,唯以壽春為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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