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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南齊書 |
條件: 包含字詞「永明癸酉年八月 (493/8/28 - 49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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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本紀第四鬱林王》
2 | 八月壬午,詔稱先帝遺詔,以護軍將軍武陵王曄為衛將軍,征南大將軍陳顯達即本號,並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僕射西昌侯鸞為尚書令。太孫詹事沈文季為護軍將軍。癸未,以司徒竟陵王子良為太傅。詔曰:「朕以寡薄,嗣膺寶政,對越靈命,欽若前圖,思所以敬守成規,拱揖群后。哀荒在日,有懵大猷,宜育德振民,光昭睿範。凡逋三調及眾責,在今年七月三十日前,悉同蠲除。其備償封籍貨鬻未售,亦皆還主。御府諸署池田邸冶,興廢沿事,本施一時,於今無用者,詳所罷省。 |
3 | 公宜權禁,一以還民,關市征賦,務從優減。」丙戌,詔曰:「近北掠餘口,悉充軍實。刑故無小,罔或攸赦,撫辜興仁,事深睿範。宜從蕩宥,許以自新,可一同放遣,還復民籍。已賞賜者,亦皆為贖。」辛丑,詔曰:「往歲蠻虜協謀,志擾邊服,群帥授略,大殲凶醜。革城克捷,及舞陰固守,二處勞人,未有沾爵賞者,可分遣選部,往彼序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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