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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承暦三年三月庚辰 (107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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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後編
條件: 包含字詞「承暦三年三月庚辰 (107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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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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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癸酉,遼賜北府宰相耶律孝傑名仁傑,遼主甞宴,羣臣謂曰:「先帝用仁先化葛,以賢智也。朕有孝傑乙辛不在仁,先化葛下,誠為得人歡飲,至夜乃罷。及乙辛誣䧟太子,并按太子黨人,孝傑之謀居多。至是,乙辛薦孝傑忠於社稷,遼主以為然,謂孝傑可比狄仁傑,賜名仁傑,仍許放海東青鶻。仁傑久居相位,黷貨無厭,時與親戚會飲,言無百萬兩黄金,不足為宰相家。 乙亥,罷岢嵐、火山軍市馬。 丙子,詔立高麗交易法。 癸未,詔知沅州謝麟督捕徭賊。 甲申,御宣德門觀燈。丁亥,詔以經義、論試宗室。 甲午,京兆府學教授蔣夔言:「春秋釋奠,以孔子為先聖,顔子為先師、先聖先師,肆祭器、實牲體、盥水、灌爵、奠幣、讀祝曾無少異,而九人之像坐於兩旁,樽酒豆肉不及。乞下臣議於禮官薦享,祝獻顔子,降於孔子,九人降於顔子,以正開元之失禮。禮官言孔子顔子稱號,歴代各有據依,難輒更改,儀物祝獻,亦難隆殺。檢會熈寧祀儀,十哲皆為從祀,各設籩二、豆二、俎簠、簋爵各一,命官分獻,一奠而止。乞自今二京及諸州文宣王廟十哲像,春秋釋奠,並準熈寧祀儀」。從之。 詔辰州溆浦縣置龍潭堡。 二月甲寅,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日乃散。 罷程顥判武學,顥自知扶溝縣召除是職,數日即罷,以御史中丞李定言顥學術迂闊,趨向僻異故也。吕公著上疏曰:「臣向輒論及判别忠邪之道,大抵小人之害,君子必求要切之語以中之,使不能自解,陛下頗賜開納,近日除程顥判武學,命下數日,復因言者罷去,則知臣前所陳者,其風猶未殄也。况如顥者,其立身行道,素有本末,講學論議,久益疏通,使得復見用於聖世,其奮身報國,未必在時軰之後,兼所除武學差遣,亦未為仕宦要津,而小人斷斷必以為不可者,直欲深梗正路,廣沮善人,其所措意,非特一二人而已」。疏奏不納。顥還任,扶溝、廣濟、蔡河在縣境瀕河惡子無生理,専脅取行舟財貨,嵗必焚舟十數以立威,顥捕得一人,使引其類,得數十人,不復根治舊惡,分地而處之,使以挽舟為業,且察其為惡者,自是縣境無焚剽之患。內侍都知王中正按閱保甲,權燄熾盛,諸邑競侈,供張以恱之,主吏以請,顥曰:吾邑貧,安能效它邑,且取於民,法所禁也。獨有令,故青帳可用耳」。嵗餘,中正徃來境上,卒不入,尋坐獄逸囚,責監汝州酒稅。考異劾程顥罷判武學者,或以為李定,或以為何正。臣按宋史、李定、何正臣、吕公著傳,並不載此事,東都事畧,李定、吕公著、程顥傳亦無之,今據宋史程顥傳作李定。 烏蠻乞弟率步騎六千至江安城下,責平羅茍之賞,城中守兵纔數百,震恐不能授,甲數日,蠻乃引去。乙夘,詔王光祖等討之。考異宋史蠻夷傳,此事紀繫元豐元年,今從神宗。丙辰,詔定解鹽嵗額。先是,解鹽分東西、西鹽賣有分域,又並邊州軍市芻糧,給鈔過多,故鈔及鹽甚賤,官價自分為二,乃增西鹽價,比東鹽,以平鈔法,嵗約增十二萬緡,毋復分東西,悉廢西鹽約束。解池鹽鈔舊以二百二十萬緡為額,轉運使皮公弼請增十萬以助邊糴,至是,又為二百四十二萬。商人已請西鹽,令加納錢,使與新法價平。 乙丑,滄州饑,發倉粟賑之。 三月庚午朔,董氊遣使來貢。 庚辰,親試禮部進士。 壬午,試特奏名進士及武舉。 癸未,賜董氊緡錢、銀帛、對衣、金帶等物。 丙戌,詔雄州兩輸戸南徙者,諭令復業。 庚寅,命入內供奉宋用臣為都大提舉導洛通汴使。以西頭供奉官張從惠言洛水可引入汴,知都水監丞范子淵又畫十利以獻故也。 癸巳,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開封時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六百二人。 夏四月,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院。 己未,檢校太尉、同平章事、鎮江軍節度使致仕陳升之卒。贈太保、中書令,謚成肅。 癸亥,宋敏求等上正旦御殿儀二篇、令式四十篇,詔頒行之。 甲子,興工疏汴、洛,遣禮官祭告河道,侵民冡墓,給錢徙之,無主者官為瘞藏。知審刑院安燾言:「天下奏案益多於往時,自熈寧八年減議官斷官,力既不足,故事多疎謬」。詔增詳議、詳斷官各一員。罷刑部校法官。 五月丙子,順氏蠻叛,峒兵討平之。 庚辰,詔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禮,即園立廟,詔王子孫嵗時奉祀,義叶恩稱,後世無得而議。今王夫人名位或未正,塋域或異處,有司置而不講,曷足以彰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並稱曰王夫人,命有司擇嵗月遷祔濮園,俾其子孫以時奉主,與王合食,而致孝思焉」。 辛巳,太子太師致仕趙槩上所集諫林百二十卷。帝賜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愛君,雖退處山林,未甞一日忘也。當置於坐右,時用省閱」。 甲申,元絳罷。初,王安石更學校法,令判監直講程第諸生所業處以上、中、下三舍。人間傳謂凡試中上舍者,朝廷當以不次升擢,一時輕薄諸生,矯飾言行,奔走公卿之門。於是太學生虞蕃伐豋聞鼓訟,學官去取不公,事下御史臺,辭連絳子耆寧。甞囑其從孫伯虎於直講,孫諤、葉唐懿得升補內舍生,又囑諤求判監黄履,以伯虎為小學教諭臺司,捕耆寧下獄。絳請納還職禄,而容耆寧即訊於外,許之。於是御史至第,薄責絳,絳一不自辯,罷為工部侍郎、知亳州,而耆寧罰金,諤等坐聴請,皆得罪。絳入辭,帝猶眷絳,曰「朕知卿一嵗即召矣,卿意欲陳訴乎?」絳謝曰:「願得潁」遂改知潁州。 乙酉,詔安南軍死事孤寡廩給之。 戊子,以權御史中丞、直學士院、判司農寺蔡確參知政事。確善觀人,主意與時上下,以王安石薦,再調監察御史,因為之用,知帝已厭安石,因安石乘馬入宣德門,與衛士競,即疏其過,以賈直、文彦博言濬川杷非濬河之具,帝遣知制誥熊本行視,以彦博言為是,確遂論本附彦博,本坐罷,確因代其職,改知諫院、判司農寺,復覬得臺端,因論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獄失實,潤甫、均皆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凡常平免役之法,皆成其手。及虞蕃事起,確與御史舒亶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至元絳,子耆寧以下,皆逮捕械繫,令獄卒與同寢處飲食,旋溷共為一室,設大盆於前,凡羮胾飯餅,舉投其中,以杓混攪,分飼之如犬豕,久繫不問,幸而得問,無一事不承,遂劾絳使去而代其位。確自諫院歴參政,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罵,而確自以為得計也。時呉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確争,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壞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 六月甲辰,廣西捕斬儂智春,執其妻子以獻。 戊申,命蔡確參定傳法院新編法寶録。考異見元年。 癸丑,詔五路帥臣、副總管軍臣僚,各舉任將領及大使臣者二人。 甲寅,清汴成,自任村沙口至河陰縣瓦亭子,并凡水闗北通黄河接運河,長五十一里,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里,引洛水入汴。考異:「甲寅,《宋史河渠志》作「戊申」,今從神宗紀。 辛酉,追封魏國公宗懿為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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