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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建隆三年八月癸巳 (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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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後編
條件: 包含字詞「建隆三年八月癸巳 (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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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5
建隆三年秋七月己未,禁諸州中元張燈。 壬戌,放唐降卒弱者數千人歸國。 乙丑,知舒州、左諫議大夫馮瓚言:「州界有菰蒲魚鼈之利,居民舊以自給,前防禦使司超增收為市征,漁奪苛細,疲俗告病,宜蠲除其稅」。從之。 文思使常岑子勲詐稱供奉官,為泗州長史,所覺,捕送闕下,乙亥,斬勲於東市。先是,雲捷軍士有偽刻侍衛司印信者,捕得斬之,帝曰:「諸軍比加簡練,尚如此不逞耶?」命搜索,悉配沙門島,於是姦猾斂迹。 詔朝臣出使還日,具所見民生利病以聞。 右衛率府率薛勲掌常盈倉,受民租,槩量重。詔免勲官,配𨽻沂州,倉吏棄市。考異。李燾曰:舊録以為二年事。今從新録。 八月丙戌朔,勅大理卿劇可久為光祿卿致仕,可久年逾七十,無請老意,帝特命之。考異:李燾曰:新録云「可久懇求休退」。國史亦同。今從㑹要。 庚寅,以鎮海、鎮東節度副使錢惟濬為建武節度使。惟濬,吳越王俶子也。俶請授以嶺南旄鉞,帝從之。 癸巳,蔡河務綱官王訓等四人坐以糠土雜軍糧,磔於市。 是日,遣引進使郭承遷會知秦州吳延祚率兵徃尚書寨,驅蕃族歸本部。 乙未,左拾遺、知制誥高錫上言:「近廷臣承詔各舉所知,或有因行賂獲薦者。請自今許近親、奴婢、鄰里告訴,加以重賞」。又請注授法官及職官,各宜問書法十條,以代試判,皆施行之。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九月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庚午,吐蕃尚頗裕獻伏羌縣地。 壬申,修武成王廟。癸酉,以百官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丞、郎以上及御史中丞、兩省五品以上,參詳其有禆政治者以聞。 禁民伐桑棗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毎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復置書判㧞萃科。考異宋史太祖本紀于八月乙未即書舉此科,今從宋實録及長編,葢乙未始令有司條奏,而施行固在癸未也。甲申,武安節度使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將吏屬其子保權曰:「衡州刺史張文表與吾同起隴畆,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以不得行軍司馬,志常怏怏,吾死必為亂,當令楊師璠討之」。行逢卒,保權領軍務,時年十一。考異路振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位,十國紀年亦繋之九月,而太祖實録乃於十月乙未書行逢卒,葢以奏到之日書也,今從紀年。九國志、李燾長編言: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懴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輙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按五代,宋史、十國春秋諸書,俱不言行,逢佞佛惟云保權大㑹,齊僧見被緇之輩,雖三尺童子必搶地伏拜。今不取李氏之說。 冬十月丙戌,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戊子,以棣州團練使何繼筠為關南兵馬都監。 癸巳,班《循資格》及《長定格編勅格》各一卷。 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 廣濟縣令李守中坐贓,決杖,配沙門島。 辛丑,以樞宻副使、兵部侍郎趙普為檢校太保、充樞宻使、樞宻使,不帯正官自普始。 張文表聞周保權立,怒曰:「我與行逢俱起微賤,立功名,安能北面事小兒乎!」會保權遣兵更戍永州,路出衡陽,文表遂驅以叛。保權即命楊師璠悉衆討文表,告以先人之言,感激泣下。師璠亦泣,顧謂其衆曰:「汝見郎君乎?未成人而賢若此!」軍士皆奮保。權又乞師荊南,且來求援,文表亦上疏自理。考異:李燾曰:據渤海行年紀,張文表攻下潭州在當年十月,而國史周保權傳乃云明年春,葢誤也。按實録,十二月甲辰巳,遣趙璲持詔宣諭文表,豈得卻在明年春始叛!葢明年正月文表尚據潭州耳。 辛亥,畋近郊。 十一月癸亥,詔縣令考課,以戸口増減為黜陟。 甲子,大閲於西郊,帝謂近臣曰:「晉、漢以來,衛士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頃按籍閲之,去其冗弱,親校其撃刺騎射之藝,今悉為精鋭矣」。 唐遣水部郎中顧彝來貢。考異宋史在丙寅日,南唐書無日,今從長編。 荊南節度使高保朂寢疾,召牙內都指揮使梁延嗣曰:「我疾遂不起,兄弟孰可付後事者?」延嗣曰:「先王舍其子繼沖,以軍府付公,今繼沖長矣」。保朂曰:「子言是也」。即以繼沖權判內外軍馬事。甲戌,保朂卒。考異》:《九國志,保朂卒于明年,非是。《東都事畧》,是月癸亥卒,亦誤也。《渤海行年紀卒于十一月二十日,《長編》從之。今取其說。 壬午,頒建隆四年厯於唐。 十二月丙戌,左贊善大夫段昭裔坐檢視民田失實,責授海州司法參軍。 丁亥,以武平節度使副使、權知朗州周保權為武平節度使。 舊制,強盜贓滿十疋者絞。庚寅,詔改為錢三千,足陌者處死。 癸巳,詔縣復置尉一員,在主簿下,凡盜賊鬭訟,先委鎮將者,命令與尉領其事,自萬戸至千戸,各置弓手有差。五代以來,節度使補署,親隨為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逹於州,縣吏失職,至是還統於縣,鎮將所主不及鄉村,但郭內而已,從樞宻使趙普言也。考異:按宋史太祖紀,是月丙戌,詔縣置尉一員,理盜訟,置弓手,視縣戸為差」。當即此事而月不同。今從長編。 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詔所在發廩振之。 庚子,班捕盜令,給以三限,限各二十日。第一限內獲者,令尉各減一選,獲踰半者減兩選。第二限內獲者,各超一資,踰半超兩資。第三限內獲者,令尉各加一階,踰半加兩階。過三限不獲,尉罰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罰,令四罰,皆殿一選,三殿停官。令、尉與賊鬭而盡獲者,並賜緋,尉除令,仍超兩資,令別加陞擢。 甲辰,遣中使趙璲等賫詔宣諭潭、朗,聽張文表歸闕,且命荊南發兵助周保權。 帝以西鄙羌戎屢為冦,改虢州刺史姚內斌為慶州刺史。內斌,初見顕徳六年四月。 是嵗,遷周鄭王於房州。考異。按:《東都事畧》、《新舊實録》、李燾《長編》、《宋史》皆云建隆三年出居房州,不載月日,惟陳桱《通鑑續編》繋於是年冬十月,王薛《通鑑》皆因之,至王皥《唐餘録》以為開寳三年,則誤矣。河北、陜西、京東諸州旱蝗,悉蠲其租。 刑部尚書邊歸讜,授戸部尚書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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