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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元豐二年九月癸未 (107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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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後編
條件: 包含字詞「元豐二年九月癸未 (107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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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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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二年秋七月甲戍,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張方平以太子少師致仕。 己卯,命中書鉤考四方詔獄。先是,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宻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於壇壝神位、法駕輿輦、仗衞儀物,亦兼用歴代之制,其間情文訛舛,多戾於古,葢有規摹茍略,因仍既久,而重於改作者,有出於一時之宜而不足以為法者,請先條奏,候訓敇以為禮式」。至是,又命龍圖閣直學士宋敏求同御史臺、閤門、禮院詳定,以進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祭祀總百九十一卷,祈禳總四十卷,蕃國總七十一卷,喪葬總百六十三卷,其損益之制,視前為加詳矣。 蘇軾自徐州徙知湖州,上表以謝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摘其語以為侮慢,因盡摭軾所為詩諷時事者,交章條列,謂之訕上,摘成烏臺詩案二十六欵,其畧曰:「陛下發錢本以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羣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塩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塩,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非以詆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詔逮赴御史臺鞫治。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綏德城,都監李浦擊走之。 辛丑,分涇原路兵為十一將。 丙午,詔脩起居注官雖不兼諌職,如有史事,宜於崇政、延和殿承㫖司奏事。后直前陳述時起居注官雖日侍,而奏事必禀中書俟㫖,王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帝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甲寅,詔益太學生舍為八十齋,齋三十人,從判國子監張璪請也。璪薦蔡卞為直講,建議增太學生員、月書、季考、嵗校以行藝次升,畧倣周官鄉比之法,廣立齋舍,學官之盛,近代莫比。 以潁州為順昌軍節度。 九月癸酉,以國子監滿中行為館閣校勘。帝以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為姦贓,而中行所履潔亷,不渉吏議,宜少奬之,以厲風俗,故有是命。癸未,降順昌軍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丁亥,大宴集英殿。 己丑,進媫妤朱氏為昭容。 壬辰,內出教閱格以頒諸軍,凡數千言,使人人誦習。其後,中書、樞宻請使義勇、保甲皆誦,從之。冬十月癸邜,置籍田令,詔立水居船户五户至十户為一甲,以供賦役。 戊申,交趾歸所掠民,詔以廣源等五州縣賜之。乾德初,約歸欽亷邕三州官吏千人,至是裁送二百二十一口。順州置戍將士,罹瘴霧,多致病沒,朝廷知其無用,乃悉還之。然廣源舊𨽻邕管羈縻,本非交阯所有也。 己酉,太皇太后疾,帝不視事。 庚戍,罷朝謁景靈宫,命輔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減天下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乙邜,太皇太后曹氏崩。 戊午,詔易大行太皇太后園陵曰山陵。 辛酉,以羣臣七上表,始聽政。命王珪為山陵使。 十一月癸未,始御崇政殿。 丁亥,雨土。 十二月乙巳,御史中丞李定等言:今酌周官》書,考賔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敇式、令并學令,凡百四十條,詔行之:太學置八十齋,容三千人,外舍生二千,內舍生三百,上舍生百總,二千四百月,一私試,嵗一公試,補內舍生,間嵗一試,補上舍生,封彌謄録如貢舉法。而上舍則學官不與考校。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書行藝,預籍者升內舍。內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參以行藝,升上舍,分三等,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若一優一否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學正增為五人,學録增為十人,學録參以學生為之。 丙午,復置御史六察,從中丞李定請也。 御史臺具蘇軾獄上法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於是中丞李定言:「古之議令者,猶有死無赦,况軾所著文字,訕上惑衆,豈徒議令之比?乞特行廢絶,以釋天下之惑」。御史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輩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公為朋比,如盛僑、周邠固不足論,若張方平、司馬光、范鎮、陳襄、劉摯,皆畧能誦說先王,辱在公卿大夫之列,而所懐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疏奏,軾責授團練副使,黄州安置。坐軾詩案者,王詵追兩官勒停,蘇轍監筠州酒務,王鞏監賔州酒務、張方平、李清臣、司馬光、范鎮、錢藻、陳襄、劉攽、李常、孫覺、曾鞏、王汾、劉摯、黄庭堅、戚秉道、吳綰、盛僑、王安上、周邠、杜子方、顔復凡二十二人,各罰銅臺獄之方起也,知諌院張璪及李定、舒亶、何正臣等雜治之,必欲寘軾於死。張方平、范鎮皆上書救軾,不報,衆危之,莫敢正言者。太皇太後違豫中聞軾下獄,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喜曰:吾為子孫得兩宰相。今聞軾以作詩繫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於詩,其過微矣!吾疾勢已篤,不可以寃濫致傷中和,宜熟察之。帝聞太皇太后言有憐軾意,而吳充申救亦甚,力直舍人院王安禮乘間進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語言罪人,軾以才自奮,謂爵位可立取顧録録如此其中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法,恐後世謂不能容才,願陛下無庸竟其獄」。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第去,勿漏言。王珪忽對帝言蘇軾於陛下有不臣意,帝改容曰:「何以知之?」珪因舉軾詠檜詩云:「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陛下飛龍在天而軾求知於地下,蟄龍非不臣而何?帝曰:彼自詠檜耳,何預朕事!」珪語塞,章惇亦從旁解之,由是軾得不死。考異:按王珪譛軾,李燾云:此據李丙丁未録,不知丙得之何書。朱勝非秀水閒居録曰:蘇軾既貶黄州,神宗毎記憐,一日,宣諭曰:國史大事,朕欲用蘇軾成之。執政有難色,帝曰:軾不可則用曾鞏。鞏亦不能副帝意。又有㫖,軾以本官知江州,蔡持正、張粹明皆禀命,而王禹玉以為不可,又令與江州太平觀,禹玉亦以為不可。其後禹玉作相,帝語及軾,復欲用之。禹玉曰:軾有詩云:此心惟有蟄龍知,方陛下飛龍在天而不知軾何求蟄龍乎?章子厚曰:自古言龍非獨人君之稱,人臣亦有稱龍者。帝曰:然。如荀氏八龍,孔明、卧龍是也。既退,子厚謂禹玉曰:相公乃欲覆人家族耶?禹玉曰:此舒亶語耳。子厚曰:亶之唾亦可食乎?勝非所録,比丙差不同,如王珪獨不可,江州及太平觀再命并章惇所言,珪云云,當再考。今按勝非所録雖詳,然以珪舉詠檜詩為七年移汝時事,恐非。今仍依《長編》所採《丁未録》繫之二年治獄之下。章惇語非切要,故畧之。初,鮮于侁為京東轉運使,前使吳居厚,以掊歛虐下,侁繼之,務行寛大。時王安石、吕惠卿當路正人,多不容,侁歎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故凡所薦如劉摰、李常、蘇軾、蘇轍、劉攽、范祖禹,皆守道背時之士。是嵗召對,命知掦州,帝曰:廣陵重鎮,久不得人,今朕自選卿往,宜善治之」。軾自湖赴獄,親朋皆絶交,道出廣陵,侁往見之,臺吏不許,通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筆札宜焚之,不然,且獲罪」。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尋為舉吏所累,謫主管西京御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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