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紹聖二年十一月甲寅 (1095/12/21)"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後編
條件: 包含字詞「紹聖二年十一月甲寅 (1095/12/21)」
Total 1

卷九十一

5
二年春正月丙午,立宏詞科。三省上言:「今進士既純用經術,如詔誥章表、赦敕、檄書、露布、戒諭之類,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缺者,若悉不習試,何以兼收文學博異之士」於是別置宏詞科,許進士登科者乞試。試者雖多,所取無過五人,詞格超異者,特奏命官。 以吏部侍郎楊畏知成德軍。畏既叛,呂大防附章惇及李清臣、安燾與惇異議,復隂附安李,而惇亦覺其險詐,乃命畏出守。己未,遷奉太平興國寺三朝御容于天章閣。 乙丑,殿前司奏獄空,詔賜緡錢。 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雲隂不辨。 甲戌,以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帝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又問:「惠卿已行否?」曽布、韓忠彦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帝哂之。初,監察御史常安民面奏:「新除北都留守呂惠卿賦性深險,王安石援引為執政,及得志,遂攻安石,使移此心以事君,其薄可知。惠卿若見陛下,必言先帝而泣,以感動陛下,希望得留朝廷」。至是,惠卿過闕請對,果為帝言先朝事,且泣,帝正色不答,計不得施而去,時論快之。 乙亥,詔追奪大防兩官,徙居安州。先是,中丞黃履言趙彥若等修纂先帝實録,厚加誣毁,皆已竄逐,惟監修呂大防幸免,故有是命。 辛巳,出內庫錢帛二十萬助河北賑飢。 乙未,左司諫張商英除尚書左司員外,即㑹知開封府王震,言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邵坐謫監江寧府稅。 三月己亥,嗣濮王宗晟卒,謚端孝。宗晟好古學,藏書數萬卷,仁宗嘉之,益以國子監書。治平初,將郊而雨,或議改卜,英宗訪諸宗晟,對曰「陛下初郊見上帝,盛禮也,豈宜改卜。至諴感神在,陛下精意而已」帝嘉納。及郊雨霽,英宗數被疾,宻請早建儲貳,以繫天下之望,世稱其忠。 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王安石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乞下本監雕印頒行。詔令國子監冩録一本進納。 己未,試宏詞黄符等五人各循一資。 夏四月戊辰,詔職事官罷帶職,朝請大夫以下勿分左右。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殿修撰,直集賢院為直秘閣,集賢校理為秘閣校理。 壬申,封華容郡王宗愈為嗣濮王。 御史郭知章、董敦逸言:「乞循先帝之法,令兩制及臺諫官各舉才行一人」。詔許将、蔡京、黃履、蔡卞、錢勰、林希、王震不拘資序,各舉堪備任使二員以聞。 丁亥,詔依元豐條制,置律學博士二員。 寳文閣待制、知青州邢恕,是月入覲,涕泣曰:「臣不謂今日得復見陛下!」淚濺御袍」。帝不樂,遂令赴郡。 五月乙巳,命蔡卞詳定國子監三學及外州州學制。 乙卯,上皇太妃宮曰聖瑞。 六月乙酉,詔:「元祐初減定除授正任已下俸祿,遞損物數不多,有虧朝廷優異之禮。其見行條令,悉宜罷去,並依元豐舊制。其宗室公使并生日所賜,自依元祐法」。 壬辰,禁京城士人輿轎。 秋七月己亥,户部尚書蔡京奏,乞檢㑹熈寧、元豐青苖條約,以示天下。 丙辰,詔大理寺復置右治獄,仍依元豐例,増置官屬。 八月壬申,封彰信軍節度使宗景為濟隂郡王。甲申,詔呂大防等永不得引用,朞數及赦恩敘復時,將大饗肆赦。章惇先期言此數十人當終身勿徙,故有是詔。 嗣濮王宗愈卒,謚㳟憲。 乙酉,録趙普後希莊為閤門祗候。 九月甲午,以安定郡王宗綽為嗣濮王。壬寅,告遷神宗神御于景靈宮顯承殿。 知陳州范純仁聞呂大防竄居逺州,終身勿徙,不勝憂憤,欲齋戒上䟽申理之,所親勸其勿為觸怒,萬一逺斥,非高年所宜,純仁曰:「事至於此,無一人敢言,若上心遂囘,所繫大矣!如其不然,死亦何憾?」乃上言:「大防等所犯,亦因持心失恕,好惡任情,違老氏好還之戒,忽孟軻反爾之言,然牛李之禍,數十年淪胥不觧,豈可尚遵前軌?大防等年老疾病,不習水土,炎荒非久處之地,又憂虞不測,何以自存?臣曽與大防等共事,多被排斥,陛下之所親見,臣之激切,止是仰報聖德,向來章惇、呂惠卿雖為貶謫,不出里居,臣向曽有言,深䝉陛下開納,陛下以一蔡確之故,常軫聖念,今趙彥若已死貶所,将不止一蔡確矣!願陛下斷自淵衷,將大防等引赦原放」。癸卯,出御批曰:「范純仁立異邀名,沮抑朝廷,已行之命,可落觀文殿大學士、知隨州」。帝始亦有意從所奏,章惇力主前議,且謂純仁同罪未録,遂并責之。 戊申,加上神宗謚曰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辛亥,大饗明堂,赦天下。 章惇専權擅命,監察御史常安民力折其奸,惇遣所親語之曰:「君本以文學聞於時,奈何以言語自任,與人為怨?少安靜,當以左右相處」。安民正色斥之曰:「爾乃為時相游說邪?」林希權禮部尚書,安民言:「希乃惇之黨為惇謀,客惇肆橫強狠,皆希教之,又論蔡京奸足以惑衆,辨足以飾非,巧足以移動人主之視,聴力足以顚倒天下之是非,內結宦寺,外連臺諫,合黨締交,以圖柄任,陛下不早逐之,他日悔將安及?是時京之惡尚隱,人多未測,獨安民首發之,又言今大臣為紹述之說者,其實皆借此名以報復私怨,一時朋附之流,從而和之,遂至已甚。張商英在元祐時,上呂公著詩求進,其言諛佞無耻,及為諫官,則上䟽毀司馬光、呂公著神道碑。周秩在元祐間為太常博士,親定司馬光,謚文正,為言官,則上䟽論司馬光、呂公著,至欲剖棺鞭尸,是豈士君子之所為哉?章䟽前後至數十百上,度終不能囘,遂乞外,帝開慰而已。及祀明堂,劉美人侍上於齋宮,又至相國寺,用教坊作樂,安民以為衆所觀瞻虧損聖德,語直忤㫖,章惇從而譖之。曽布在樞府,與惇不恊,見安民數論,惇意謂附已於上前,屢稱安民及安民論布與惇互用親故,於是二人者合力排之,布乗間䄂安民,舊與呂公著書以進,謂安民乞公著消減先朝姦黨,援引其類,百世承續。一日,帝謂安民曰:卿嘗上呂公著書,以東漢不道之君,比朕可乎?安民曰:臣與公著書,勸其博求賢才,嘗引陳蕃、竇武、李膺事,不謂惡臣者指摘臣言,推其世以文致臣,雖辯之何益?先是,安民與國子司業安惇、監察御史董敦逸同在國子監考試所,拆號安民,對敦逸稱二蘇文章之士負天下重望,公不當彈擊。至是,敦逸奏訐安民前語,謂安民乃軾、轍之黨,平日議論多主元祐,安民由是得罪。壬戌,謫安民監滁州鹽酒務,詔語皆惇批也。帝初命與安民知軍,惇乃進擬送吏部,降監當。明年,敦逸論瑶華事,帝怒,欲貶之,謂執政曰:依常安民例與知軍」。乃知帝初不知安民降監當也。 是月,詳定重修勑令所言,府界、諸路常平斂散等事,除今來申請外,並依元豐七年見行條制,其給納常平錢有所抑勒,令提舉司覺察奏劾。從之。 冬十月甲子,尚書右丞鄭雍罷為資政殿學士、知陳州。章惇貶斥元祐舊臣,皆以白帖行遣。安燾等爭論不已,帝疑之。惇甚,恐雍欲為自安計私語,惇曰:「用白帖有王安石故事」。惇大喜,取其案牘懐之,以白帝,惇得遂其奸。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己巳,翰林學士錢勰落職,守本官,知池州,仍放辭謝,坐批答鄭雍詔書,有「羣邪共攻」等語也。元祐初,章惇罷樞宻,出知汝州,勰草制詞有云:「怏怏非少主之臣,悻悻無大臣之節」。及惇入相,勰知開封,殊懼,已而擢翰林學士,乃安曽布數毀勰於上前,帝未聴也,於是蔡卞與黃履同在經筵,為履誦弗容羣枉,規欲動揺」等語,履問如何?卞曰:「似近時答詔,不知誰為之?」亟令學士院檢呈,乃知勰所為。履與翟思、劉拯相繼論列,言臣等忝任風憲,而勰指為羣邪,意在朋比,妄假陛下之語以扇惑朝廷,故雍既罷,而勰亦貶卞,即代雍為右丞。勰得罪,初非惇意也。勰在熈寧時為流內銓主簿,判銓陳襄嘗登進班簿,神宗稱之,襄曰:此非臣所能,主簿錢勰為之耳。明日,詔對将任以清要官,王安石使弟安禮來見,許用為御史,勰謝曰:「家貧母老,不能為萬里行」。再知開封府,臨事精敏,蘇軾乗其据案時遺之詩,勰操筆立就以報,軾曰:「電掃庭訟,響答詩筒,近所未見也」。 癸酉,告遷宣仁皇后神御于景靈宮徽音殿。 以吏部尚書許將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蔡卞為尚書右丞。 丙子,以戶部尚書蔡京為翰林學士兼侍讀、修國史。 辛巳,進封冀王顥為楚王。 辛卯,河南府地震。 十一月乙未,安燾罷知河南府。燾舊與章惇善,及同省執政,惇憚燾,且惡之,所以排陷者無不至,遂有是命。 丙申,太白晝見。 戊戌,范諤以轉運使入對,自言有捕盜功,乞賜章服。帝曰「捕盜,常職也,何足言功」黜知夀州。 甲寅,內侍梁惟簡除名,全州安置。惟簡坐黨附與張士良、梁知新,皆得罪。已又編管白州,徙配朱崖,以其為宣仁后親信故也。 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劉拯言、蔡確先朝顧命大臣,宜盡復官爵䘏數。丙辰,贈確為太師,謚忠懐,遣中使䕶其𦵏,又賜第京師。 戊午,知大名府呂惠卿入對,引進副使宋球謂曽布曰:「惠卿語良久」。上有倦色。既而再出一劄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布奏事畢,言及惠卿,帝曰:「惠卿極凶橫,升卿亦然」。布曰:「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惠卿留數月,乃辭去。 十二月乙丑,復置監察御史三人,分領六察,不言事。 令翰林學士蔡京、御史中丞黃履各舉御史二人。 壬申,白虹貫日。 乙酉曽布言:「文彥博、劉摯、王存、王巖叟輩,皆詆訾先朝,去年施行,元祐之人多漏網者」。惇曰:「三省已得㫖,編類元祐以來臣僚章䟽及申請文字,宻院亦合編類」。帝以為然。許將再奏曰:「宻院已得指揮編修文字,乞便施行」。從之。戊子,詔如元豐例,孟月朝獻景靈宮。 是歳,蘇州自夏迄秋地震。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